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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18-844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标  题: 【监督检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18〕46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检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8〕46号

  

  各科、室、队、所: 

  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严防质量风险,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彻底排查隐患,狠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2月8日——2月24日 

  2.监督检查:2月25日——3月10日 

  三、检查方式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通知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开展全覆盖检查。 

  对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二)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检验和实验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力度。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一抓到底,绝不放过。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将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请于3月12日前报送至县局质量商标标准化计量科。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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