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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4〕24号
各所、队、室、站: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4〕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执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结合市场流通领域整治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一是食品安全领域。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丁燕辉、吴哲;牵头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二是产品质量领域。以燃气灶及配件、电线电缆、儿童玩具、农资化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刘杨;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执法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是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违法使用锅炉、电梯、工业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无证充装、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刘杨;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四是检验检测领域。重点查处食品安全、建筑、机动车、环境保护等领域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刘杨;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站、各市场监管所)。
五是加强药械化领域监管。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环节,以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个体诊所、卫生室为重点对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任领导:吴哲;牵头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六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重点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案件。(责任领导:吴哲、刘杨;牵头部门: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执法稽查队、价格监督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二)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各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室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震慑力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抓住重要事件节点,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大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生工作的重大工程。执法稽查队要统筹协调大要案件的办理,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政策法规室指导全局案件查办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各相关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对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明确目标和责任,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各项监管工作中,有效落实。
(二)拓宽摸排渠道。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违法隐患,对于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登记上报并持续跟踪挖掘,做到有案必查。要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通过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汇集、梳理分析违法线索,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各市场监管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牢固梳理“一盘棋”思想,积极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要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在案件办理中,对于食品安全、小微主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要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以及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
(四)强化报送信息。各牵头部门严格按照“铁拳”行动报送要求,2024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执法行动开展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执法行动全年工作总结。综合管理室要做好相关信息简报的推送宣传工作。以上材料统一报送执法稽查队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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