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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4-0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4〕1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2024年,县政府承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3件(协办件)、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91件(协办件)、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41件(议案1件、重点建议12件,一般建议28件)、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56件(重点提案13件、一般提案53件)。为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议案建议、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是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是督促政府及各部门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动力。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建议提案无小事”的理念,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工作提升的着力点,坚持做到建议提案办理同单位内部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全力办理好承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优化措施,积极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优化办理措施,坚持“重点问题重点办理、同类问题集中办理、民生问题优先办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早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办理中出现政策法规调整,以及土地、资金等制约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人大常委会及代表、政协常委会及委员作出说明,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确保实现“3个100%”工作目标(做到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按期办结率达到100%、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三、把握节点,规范程序

(一)市级建议提案办理规范。承办市级建议提案的责任单位,要参照市级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附件2)格式要求进行答复,于5月20日前将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县级建议提案办理规范。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于6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对不积极协办的单位,依据主(承)办单位意见予以通报,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各主办单位依据责任分工,认真填写《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件4),于4月10日前报县人大选委、县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县政府督查室,并于7月30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提案者)。县级人代会议案规范答复每一位代表,其他建议只答复领衔代表,同时,将办理情况上传网络平台并抄送县人大选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党派、团体提出的提案,直接答复党派或团体,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各主办单位(统稿单位)要严格参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以正式文件报送,并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原件(见附件3)。

(三)复文标识及满意度规范。市级协办、县级主办答复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按规定的行文格式打印报送。市、县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按照问题的解决程度,要在复文首页右上角用A、B、C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代表、提案人对答复质量、态度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在充分听取代表、提案人的意见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办理措施,抓紧解决问题或者制定措施,再次规范答复代表、提案人,办理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答复时间的2个月。同时对2023年承办的市级、县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为“B”类的,于6月10日前将办理情况向代表委员(提案者)进行二次答复。

四、强化督查,严肃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继续加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办理过程敷衍塞责、草率应付、程序不规范、办理质量不符合代表委员意愿且办理质量差、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答复件的承办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办理中后期,县政府将邀请县委督查室、人大办、政协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重点建议提案及涉及民生方面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视察,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将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承办单位交办任务办理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全县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提出赋分意见。

市县级建议提案案由请登录政府督查室公共邮箱自行选择打印。plxzfdcs@163.com,密码:dcs000000

联系人:丁建福电话:6095031


附件:1.县级建议提案复函(格式)

     2.市级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3.县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市县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5.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6.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7.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8.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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