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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4-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75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75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7号),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平罗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落实和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平罗县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定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解决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工商联、税务局等22个部门组成,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域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构建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作信息,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按季度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

附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保护工作,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局

1.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

2.组织统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4.负责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5.向司法机关不定期通报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三、县委宣传部

1.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2.贯彻落实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政策。

四、县法院

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五、县检察院

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定期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涉刑事犯罪线索移送侦查,以及立案侦查工作开展监督。

六、县发改局

1.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协调督办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七、县教体局

组织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统筹安排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八、县科技局

1.引导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拓展知识产权申报领域,培育知识产权新的增长点;

2.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登记、转移转化等工作;

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并拓宽覆盖面。

九、县工信局

1.结合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相关行业知识产权政策;

2.负责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把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

十、县公安局

1.依法开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协调处置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一、县司法局

1.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类的行政复议案件;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3.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知识产权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县人社局

1.配合有关部门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上级表彰奖励;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计划;

3.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县人才政策。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1.负责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研究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县住建局

1.负责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申报、管理、保护工作和宣传执法活动。

十七、县商务局

1.负责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配合专利、商标等主管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商务部门在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

十八、县文广局

1.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推进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加强文化旅游娱乐市场知识产权监管。

十九、县卫健局

1.负责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3.研究制定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推动林业系统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申报、管理、保护工作和执法活动。

二十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1.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推进园区企业培育发展知识产权。

二十二、县工商联

联系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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