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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6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74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74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2021年,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3号)《关于做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19〕16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农业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实共有农业及绿化自备井2125眼,通过整改关停封填并建立台账自备井964眼,保留应急抗旱并安装计量设施364眼,核发取水许可证797眼。2023年12月30日,已核发许可证的自备井全部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严禁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之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结合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业及生态绿化自备井进行“回头看”核查整治,现就做好农业及生态绿化自备井核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整治原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列为禁止性行为、农业生态环境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区以及清“四乱”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已确定封填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已废弃闲置停运多年设施严重失修的自备井一律先行封填。对于列为封填自备井,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要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并明确封填时间。结合我县实际,分类确定不预保留和予以保留机井条件、范围。

(一)保留取水井的条件和范围

1.各乡镇、农林牧场经确认确需保留的抗旱机井予以保留;灌溉渠系未覆盖区域生态绿化所用机井,编制水资源论证,获得取水许可批复,予以保留。

2.河东地区人畜饮水管网未达到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用水自备井,日光温室取用水自备井,脱贫攻坚生态移民种植农业灌溉取用水自备井、二轮承包集体耕地灌溉渠系未覆盖区域有用水指标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自备井,予以保留。

3.以农户为单元,经第三次平罗县国土调查,确认的耕地,有用水指标且灌溉渠系未覆盖区域的取水灌溉机井,予以保留。

4.贺兰山东麓二轮承包集体耕地灌溉渠系未覆盖区域有用水指标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自备井、城乡人饮取水水源机井,予以保留。

5.国有林地核实面积后,编制水资源论证,获得取水许可批复,绿化取用水自备井,予以保留。

(二)不予保留取水井的条件和范围

1.各乡镇、农林牧场所有废弃不用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封填。

2.经核查,各乡镇(前进农场)、农林牧场、工业、服务业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私自凿井,无条件进行封填。

3.所有占用国有草原地、林地,改变土地性质种植其他作物的,私自凿井,无条件进行封填。

4.贺兰山治理范围内除二轮承包灌溉渠系未覆盖区域的生态绿化用水自备井、城乡人饮取水水源机井予以保留外,其他全部关停封填。

二、整治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全面核查

1.建立取水井名录。河东地区三乡镇、崇岗镇要对本辖区的农业及生态绿化地下水取水井进行逐个复核,要依据予以保留和不保留条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取水井关停名录及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取水井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取水计量方式、现状开采量、计划封停方式、计划封停时间、是否有替代水源及替代水源名称等。

责任单位: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崇岗镇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5日前

2.编制关停地下水取水井名录。按照河东地区三乡镇、崇岗镇核查情况,编制取水井关停名录。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5日前

(二)综合治理

1.限期整改。启动农业及生态绿化自备井“回头看”核查整治工作,对取水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逐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治要求,责令用水单位按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崇岗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2.封填关停自备井。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取水井关停名录及台账,对不予保留的自备井进行关停封填。

责任单位: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崇岗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3.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依据取水井关停名录及台账,对予以保留的自备井一律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办理取水许可,建立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5日前

4.实施自备井引水并网。对崇岗镇煤炭集中区工业企业使用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封填,并入德渊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完善引水工程,解决好水源。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25日前

(三)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对不予保留机井拒不进行封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严格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予以保留不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关停封填。对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不进行登记、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对取水单位(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崇岗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四)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即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地下水取水井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地下水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切实加强取用地下水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地下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崇岗镇、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德渊集团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地下取水井关停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蒋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取水管理。严格控制取水单位取水量,按照用水定额核准取水户的用水量,制定年度取水计划,加强取水户用水计量和取水统计,对用水户的用水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水政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超计划用水单位(企业),按政策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资源税,对拒不执行的,取水许可证不予年审或吊销取水许可证。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做好封填自备井经费保障工作,通过使用水资源税、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等财政经费,保障地下取水井关停封填资金。

(五)加强技术指导。县水务局要及时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聘请水利厅专家开展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确保技术要求准确传达、严格落实。

(六)加强供水服务。德渊水务有限公司要做好自备井关停企业的供水衔接工作,加大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配合自备井关停企业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算、组织施工等各项工作,做到供一处关一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用水。

(七)加强督查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水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形式开展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取用水户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附件:地下取水井关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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