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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6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6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6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9号)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石党发〔2022〕68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1233”方向路径和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战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1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u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断面水质确保Ⅱ类进Ⅱ类出,黄河支流都思兔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典农河、第五排水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逐步改善并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转型

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按照区、市相关要求,制定平罗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将碳达峰行动融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碳达峰减排路线、目标、任务及有关措施。制定落实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电厂、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加快实施河东地区生态修复项目—沙漠生态示范园及以林换能项目,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强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督促引导重点企业入场交易。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评估监管,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管理范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扎实做好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三绿文章”,深入实施结构、绿色、技术、智能“四大改造”,推动产业、产能、产品结构调整和低碳转型。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多元发展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平罗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大力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增大,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清洁能源发电总装机和发电量占电力总装机和发电量达到32%和1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持续提高。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改电”改造,持续淘汰分散供热燃煤小锅炉,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煤电。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政策,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冶金、化工、煤电、建材等重点领域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加强源头管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从严控制钢铁、铁合金、水泥、电石等“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推进装置改造、生产线升级、产品结构调整,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修订后的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分步稳妥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严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投入产出低的行业新增产能,推进低端低效产能逐步退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开展“四个一”提升行动,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和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在煤炭、火电、焦化、化工、水泥等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提升煤电清洁化水平。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严格落实《平罗县用水权管控方案》,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严禁未批先建和无证取水,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和高耗水项目发展。加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扶持企业实施循环水回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等技术改造,实施第三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县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德渊集团、德泓集团、各乡镇

5.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遵循《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全县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实现“一条红线”管到底,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全面推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确保资源可持续、环境可承载,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相关制度,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参与节能降碳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系统,到2025年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2%。带头节约用电用水,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形成崇尚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中心

(二)精准施策科学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冬春季颗粒物污染状况,以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防控时段,加强预测分析,强化联防联控,制定应对措施,进行精准防控。按照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应对并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商务局、公安局、气象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加强臭氧污染监测,提高污染源成因分析水平,根据污染源分析结果,制定科学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积极探索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VOCS削减路径,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水泥、火电、焦化、化工等重点排放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力度,落实工业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鼓励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企业和其他行业采取压减负荷、错峰出炉、加油站错峰加卸油、机动车错峰绕行等措施,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在高温时段集中超标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依法科学优化监测站点周边环境,为站点污染物扩散创造最有利条件,确保站点数据真实、准确、优良。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全力做好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完善老旧车辆淘汰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目标计划,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中重型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施工、堆场及裸露地扬尘管控,加大建成区内保洁机制和机械化清扫力度。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绿地率达到41.55%以上,工业企业堆场实行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净化效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优化声环境监测点位,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实现噪声功能区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

(三)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推进崇岗、西大滩煤炭集中区雨水收集池建设全覆盖,对进出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纳管溯源专项检查,推进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实施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实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管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夯实河湖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防止水体变黑变臭。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着力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要求和年度分配计划,落实《平罗县用水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实行水源、农业、工业用水总量控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新上项目和高耗水企业的用水审批,新上工业项目全部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用水权。巩固现有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确保稳定发挥效益。在现有入黄排水沟治理的基础上,向入黄排水沟的支沟(分沟)延伸,鼓励渔业养殖尾水贮存、处理、循环利用的模式,推进养殖节水减排,严厉打击渔业养殖尾水进入黄排水沟支沟(分沟)等行为。逐步对排入支沟(分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口进行优化合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德渊集团

3.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规范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情况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德渊集团

4.加强水域污染修复治理。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入河排污口排查基础上,根据反馈清单,对责任主体不清的排污口开展溯源监测,查清排污单位。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和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红崖子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组织实施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对红崖子园区工业废水水质、水量、综合毒性监测和监管,管控污染源,防止不达标废水进入都思兔河、黄河和地下水,有效保护黄河水资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德渊集团、德泓集团

(四)强化污染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组织实施扩容提标改造项目,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确保发现一处治理一处。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秸秆回收利用行动,推进种养结合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57个,开展垃圾分类村庄率达到39.6%,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德渊集团、德润集团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长期定位监测制度和灌溉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系统建设,依法开展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农作物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到2025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各乡镇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监督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鼓励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严格土壤环境污染优先管控地块和高风险地块环境监管措施,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化建设用地用途管制,严控收储、供应、开发土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监管,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区、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配合区、市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区制定防治措施,分类实施污染源监管。配合开展地下水质量为Ⅴ类或未达到水质目标点位的污染源溯源调查,因地制宜编制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考核目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创建,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逐步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强化白色污染治理,推动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产品。推动快递包装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污染控制。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康复为基的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对历史遗留废弃砂坑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整治私挖乱采矿点。加快推进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河道控导、滩区退耕还湿等工程,保障黄河安澜、保护流域生态。实施黄河滩区退耕还湿、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锁边防风固沙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和城市生态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0.69%,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1%,完成营造林7.05万亩,治理荒漠化4.5万亩以上,湿地保护修复8.52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

2.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保护。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宁夏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相关调查、观测、评估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保护成效评估。推进以贺兰山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天河湾、镇朔湖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六)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监督企业如实申报,按标准建设贮存场所,执行转移联单规范处置,严控环境风险。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严禁从县外转入单纯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严格管控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开展打击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公安局、住建局

2.强化新污染物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环评手续。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按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聚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鼓励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4.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工业企业放射源台账管理,加强辐射安全现场检查,督促完善现场声光警示设施,建立辐射隐患排查和治理、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完善辐射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对移动电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电磁辐射项目,监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卫健局、公安局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点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监督企业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储备能力建设。以平罗县为试点,建设自治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分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大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要求。结合“八五”普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充分解读相关案件违法行为,形成自觉尊法守法局面。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动查处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2.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和区市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绿色电价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落实黄河平罗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定增加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推动形成多元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4.全面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加强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扩容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等项目,强化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科学布局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促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健全收集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住建局、卫健局、德渊集团

5.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常态化执法检查,完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强化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建立健全以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完善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严肃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6.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城市声环境、应急能力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7.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企业技术产品研发和循环生产,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等创新发展,探索推广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平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县人大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县政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县法院和检察院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督查考评,完善相关考核措施,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重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作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厚植全社会绿色发展意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鼓励引导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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