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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6-4865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说明

  县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相关要求和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平罗县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发〔2016〕195号),为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说明报送给你们,请审示。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4个全额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构成(行政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1.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平罗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1)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办理自治区政府及各厅局、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其他县、市(区)发送的公文。

  (3)研究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驻平区(市)属各单位请示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并按审批意见协调落实。

  (4)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决定,并协调部门落实决定事项。

  (5)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7)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行政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指示。

  (8)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政务信息收集、审核、编印、上报工作。

  (10)负责人代会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11)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拟订、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罚没职权确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协调法律顾问团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

  (13)负责外事、侨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对外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4名(含法制办公室,县政府领导职数按实际在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总数中单列),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后勤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5名。目前实有27名,其中:在职27名,合同制工人8名,女职工3名,政府聘用人员0名,临时工1名(法制办)。车辆编制12辆(含法制办1辆),实有车辆13辆。

  2.平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平罗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1)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2)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全县事业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报批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协调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县直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资格认可进行审查。

  (5)负责审核县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人员结构及领导职数配备、调整变动等事项。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7)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新增人员的控编、列编手续;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事宜。

  (9)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平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含平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事业编制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1人)。目前实有9人,其中:在职9名,合同制工人1名,临时工0人,女职工3人,政府聘用人员0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3.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县人民政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县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政务服务公开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3)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进驻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4)负责代办窗口日常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代办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联审联办工作,协调督查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

  (6)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7)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乡(镇)、村(社区)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

  (8)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实有6人,其中:在职6名,女职工3人,政府聘用人员0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170418.82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2680291.53元,占全年收入的96.2%;

  (2)其他收入(利息收入)5608.39元,占全年收入的0.04%;

  (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95735.68元,占全年收入的3.76%。

  2.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支出合计12971449.17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1435.93元,占全年支出的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支出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440552.24元,占全年支出的4%;

  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4578.04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2674683.14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20028284.32元减少7347992.79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管理、严格审批,信访局、信息中心财务独立)。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170418.82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4683.14元,占全年收入的96.2%;

  (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95735.68元,占全年收入的3.8%。

  2.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65840.78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1435.93元,占全年支出的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支出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440552.24元,占全年支出的4%;

  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4578.04元。

  (三)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收入合计12680291.53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10530278.29元〔(行政运行2010301)1080278.29元+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2010399)支出收入)350000元〕,占全年收入的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709461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收入1709461元〕,占全年收入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收入440552.24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39368.24元+住房补贴(2210203)101184元〕,占全年收入的4%。

  4.其他收入(利息收入)5608.39元。

  (四)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支出合计12971449.17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21435.93元〔(行政运行2010301)10676013.97元+(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2010399)支出)145421.96元〕,占全年支出的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61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支出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440552.24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39368.24元+住房补贴(2210203)101184元〕,占全年支出的4%。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2674683.14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4669.9元〔行政运行(2010301)10174669.9元+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2010399)支出350000元〕,占全年决算数的8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61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决算数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440552.24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39368.24元+住房补贴(2210203)101184元〕,占全年决算数的4%。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12965840.78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5827.54元〔行政运行(2010301)10670405.58元+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支出(2010399)145421.96元〕,占全年支出的8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行政运行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392356.6元,占全年支出的33%;用于公用经费支出6278048.98元;占全年支出的48%;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支出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200元,占全年支出的0.2%,用于公用经费支出142221.96元,占全年支出的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461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支出的13%。社会保障支出中的行政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09461元,占全年支出的13%。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40552.24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39368.24元+住房补贴(2210203)101184元〕,占全年支出的4%;住房保障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40552.24元,占全年支出的4%。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5500元,决算数为1121299.3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元,决算数15576.64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480000元,决算数924305.74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5500元,决算数1814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方面。2015年我办因公出国(境)共执行1人1次,15576.64元,较上年增加15576.64元,增长100%。其原因是2014年我办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是政府常务副县长杨超随同市政府经贸考察团出境考察学习费用。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方面。全部为运行维护费支出924305.74元,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支出,在实际支出中较上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1045元,减少86739.26元,减少8.5%。

  3.公务接待方面。2015年我办公务接待费支出226批1808人,181417元,在实际支出中较上年公务接待费404950元,减少223533元,减少55%。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须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机关经费支出12965840.78元,比2014年减少7347992.79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管理、严格审批,信访局、信息中心财务独立)。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45070元,全部为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为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4台。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201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财政局的部署,结合财政规划,重构项目和绩效评价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着力推进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深化与落实,切实加强落实资金使用的效能建设,不断量化资金产出的效果和效益,促进了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事业的发展,推动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和效能管理效果的应用。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计划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费两部门。

  2.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管理事务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

  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在职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年工资提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资金。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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