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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5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专项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31号 有效性: 有效

【专项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3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原则,坚持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专业结构日趋合理,辐射引领作用发挥明显,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人员相对稳定,服务特殊儿童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八月底前,对适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充分发挥平罗县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特殊资源教师的培训。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的基础上,做好送教上门对象的认定,纳入学籍管理,按照送教上门服务标准,安全规范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服务。(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附设幼儿园。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要有效整合康复保育资源,推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和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干预服务。积极整合资源,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增设职教班,鼓励职教中心发挥专业优势,尝试开设特教班。到2025年,基本完成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牵头部门:教体局、民政局、残联,配合部门:卫健局、财政局)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1—2所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人数较多的学校及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加强教学研究,积累经验,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发展。依托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学校之间调剂使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范教材使用。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民政局、残联)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职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加大对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指导。鼓励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与残联部门、康复机构等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牵头部门:残联、教体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体、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康复服务进校园实施方案,医院、残联和康复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充分利用自治区级特殊教育资源库,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能力。(牵头部门:教体局、卫健局、残联,配合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保障学校正常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教体局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更加规范更有质量。(牵头部门:教体局,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酌情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统筹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可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特殊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教体局、民政局)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将校医、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短缺岗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向残疾学生提供照护、辅助教学以及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组织开展平罗县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级职称评选条件参照乡村教师标准执行,骨干教师评选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单列指标。将残疾人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牵头部门:教体局、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编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入学安置、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县政府的法定责任。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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