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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平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3﹞118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21年度平罗县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22〕2号)精神,2021年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纪委(2人):李喜鸿 吕 华
县委办(1人):金秀琴
政府办(1人):哈 佳
政协办(3人):洪学芳 王玉珍 沈立明
县委组织部(2人):王学萍 王金霞
县委宣传部(1人):徐佳乐
县委网信办(1人):范秀云
总工会(1人):王月莉
人武部(2人):陈红梅 张立彩
法 院(1人):李雪芬
检察院(2人):吴学芸 何月荣
财政局(1人):陆月霞
商务局(1人):李 静
民政局(2人):张惠霞 冯 娟
环保局(1人):姚 军
卫健局(1人):梁秀芬
科技局(2人):余晓宁 买丽娜
自然资源局(1人):何兰英
司法局(2人):王 涛 顾月娟
文广局(2人):王惠雯 陈红梅
人社局(2人):龚兴梅 王 丽
应急管理局(1人):张兴宁
县融媒体中心(1人):刘生江
供销社(1人):张凤梅
平罗调查队(1人):胡 芳
党 校(1人):贺永娟
科 协(2人):骆惠萍 苏学萍
工商联(1人):李荣霞
残 联(1人):赵小梅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人):夏志娟
公共事业管理所(1人): 徐兴利
图书馆(1人):王淑霞
档案馆(1人):席月玲
文管所(1人):宋金柱
劳动监察执法局(3人):夏爱玲 王立霞 张国军
仲裁院(2人):金爱华 吴晓菲
社保中心(2人):黄 志 周佳思
就创局(4人):王 进 王 昭 蒋海霞 马 艳
林技中心(1人):马翠香
黄河湿地林场(1人):马学峰
农经站(2人):周 静 韩志红
农业执法大队(1人):任东莉
疾控中心(3人):李君玲 毛顺香 崔嘉瑶
城关镇政府(4人):徐洪伏 李红梅 张自文 李学莲
姚伏镇政府(1人):郭建平
头闸镇政府(1人):孙学红
渠口乡政府(1人):齐建华
金顺社区(1人):艾春颜
和平社区(2人):王银霞 朱建玲
唐徕社区(1人):彭 娟
阳光社区(1人):刘锋
大创园(4人):何 瞳 王凤琴 杨茜 王丽娟
县医院(2人):罗红霞冯金宁
职教中心(2人):李玉成 谢文军
平罗中学(1人):李自玉
平罗二中(1人):锁 瑞
平罗五中(1人):杨 洁
平罗四小(1人):周正虹
劳务移民工作站(2人):马 姣 王红艳
二、具体要求
1.2021年度平罗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解除信息中“变更类型”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原因”选择“劳动合同期满”)。
2.请各用人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尽快与到期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通知解聘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前携带解除通知、备案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到社保大楼二楼7-9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
联系人:刘汝红 联系电话:0952-3816686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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