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便捷获取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简历及分工);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乡人民政府文件;
4、乡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社会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乡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筹款物的发放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渠口乡民生服务中心),渠口乡政府信息公开栏(渠口乡人民政府一楼)等方式查看,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乡人民政府制作或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乡政府信息查阅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查阅点工作人员送交乡政府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二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2-6860685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乡政府信息查阅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邮寄地址: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4、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乡镇街道”—“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以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从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下载或向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本机关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渠口乡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后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渠口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电话:0952-6860685,传真号码:0952-6860685,电子邮箱:qukouzhengfu@163.com,通信地址:渠口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753400,受理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