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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5/2023-0143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平罗县渠口乡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 平罗县渠口乡关于调整渠口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渠政发〔2022〕70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渠口乡关于调整渠口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渠政发〔2022〕70号

各村、各中心(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硬措施”和石嘴山市“八十条硬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调整渠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蔡少峰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吴晓    党委副书记

毛海旺    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刘建新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李新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 魏光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主任

马月薇  办公室主任

马金鑫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小焕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综治中心主任  

缑艳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义虎    司法所所长

      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基本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每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和由各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村、企业派人参加。

  

  

  

                                   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20221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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