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渠口乡关于调整渠口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渠政发〔2022〕70号
各村、各中心(办)、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硬措施”和石嘴山市“八十条硬措施”,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调整渠口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蔡少峰 党委书记
副组长: 梁 静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余 冬 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吴晓亮 党委副书记
毛海旺 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王 鹏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刘建新 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李新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 魏光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主任
马月薇 综合办公室主任
马金鑫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小焕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 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史 阳 综治中心主任
缑艳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义虎 司法所所长
杨 肖 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光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基本工作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和由各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村、企业派专人参加。
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