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6/2021-003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县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局法治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是全区农业大县,农业比重大,监管主体多,根据全县机构改革安排,我局于2019年2月挂牌成立,正科级单位,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1个。2020年9月,根据全面深化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整合分散的农业执法职能,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充实执法力量,核定执法编制37人,有力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步入正轨。截止目前,我局共建立健全各类法治工作制度27项,梳理编制权责清单273项,优化行政审批事项11项,开展普法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2021年累计办理各类农业违法案件75起,案件办结率100%,办案质量和数量明显提升,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区前列,2021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组织保障,学法用法能力明显增强。

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高效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督促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定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方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完善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例会学法等制度,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党组会、干部例会等定期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法律法规等知识32次 ,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夯实基础,依法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1.法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制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5类27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体系。

2.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在重新修订编制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定、优化流程,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问责职能进行完善。现梳理确定部门权力清单 273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82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5 项,行政奖励 10项,其他类19项。

3.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公示运行和“应进必进”工作,我局共整理农业农村领域40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2021,根据国务院开展证照分离工作要求,优化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水产滩涂养殖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11条,及时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和办事指南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许可事项信息准确、完整,让办事群众能看懂、能办事。

4.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持久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全县种养基地、农资经营店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市场规范,保障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截止目前,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480余次,检查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企业、屠宰场等农业经营主体620余家次完成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样品341个农产品监督抽检样品207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7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受理解决各类农业投诉和纠纷3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逾39万元

5.法律顾问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邀请法律顾问为职工开展法治培训,参与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非诉讼农业纠纷的调解、处置等职责任务,确保农业服务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6.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按照县委办清理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求,今年以来,对涉及我局的7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已完成、已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切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确保农业生产领域的规范管理。

(三)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1.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全国标杆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项目,积极打造规范的执法办公场所。协调解决办公楼一层,共有大小12间办公用房,面积368.77平方米,设有投诉接待室1间,案件受理室1间,询问室1间。现有执法车辆2辆,各类办公执法装备40余台(套)。今年计划购置执法箱、执法记录仪、打印机等执法装备39台(套),目前已在政府采购网上下单,协调县财政置换执法车辆1量、附属用房3间、购买彩钢房1间,用于存放证据登记、扣押、罚没等物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制作了监督台、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管理制度等,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数量明显提升,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区前列,2021年6月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全国第三批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2.农业综合执法取得新突破。一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明显。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兽药饲料、私屠滥宰、“瘦肉精”、生鲜乳、秸秆禁烧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45起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新完善“两库一单”。2020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8次,专项检查28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500余家(次),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市、县举办的各类法治培训班4批次制发了《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培训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和《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安排》等活动方案,深入农业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渔政执法开局良好。开展了“2021渔政亮剑”专项行动,实施黄河流域尾水治理,严厉打击了黄河流域非法捕捞行为,有力保护了黄河野生水生动物种质资源,促进了黄河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3.司法衔接迈出新步伐。针对农业综合执法手段“软”的短板,梳理出农业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罪、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事项11项,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借力联合执法,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妨碍动物防疫案件1起,实现了行刑事衔接零突破,有力打击了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上,取得了明显效果,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深入宣传,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更新《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将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任务细、分工,并纳入各单位年底目标效能考核。开展3·15法律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秸秆禁烧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识假辩假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宣传32次,悬挂横幅46条,开展入户宣传465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余份,解答咨询58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方式单一。

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过程中,学习方式较为单一,未能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学习培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领悟不深,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部分干部不熟悉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不能准确区分普通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无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一般决策事项,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短板。

(三)农业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农业执法人员多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变而来,法律素养和执法经验相对欠缺,加之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车辆、执法全过程记录仪等设施无法配套完善,影响执法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法工作氛围。一是深化普法责任落实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二是抓好重点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法律法规,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抓好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注重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走在前作表率。三是全面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及时查找不足,将“八五”普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落实。

)加强法建设,全面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局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年度法治工作重点,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动态更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学习,依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突出执法办案,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继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农业执法力量,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保障水平,不断健全部门联合、行刑衔接等执法机制,构建农业综合执法新体系。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农业法治保障力。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