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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项目预算明细表(财政核定)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民政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一、承担的职责有:
1、贯彻实施有关发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活动。
3、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4、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
9、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全县老龄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平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平罗县老年服务中心,平罗县殡葬管理所,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均为财务不独立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917883.27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17883.27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49797.55元,卫生健康支出233482.21元,住房保障支出534603.51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9887883.27元,比上年执行数9086808.49元增加802074.78元,增长8.83%。其中:
人员经费8673469.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4413.7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8030000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预算安排1500000元。2019年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比2018年执行1228595.46元增加271404.54元,增长22.09%。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五保供养、优抚、孤儿、婚姻登记等工作经费,流浪乞讨、收养弃婴、掩埋尸体经费,八一慰问及双拥创建经费等业务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抚恤(08款)义务兵优待(05项)预算安排4000000元。2019年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比2018年执行数2842000元增加1158000元,增长40.75%。主要用于:农村和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县级配套资金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老年福利(02项)预算安排293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1790000增加1140000元,增长63.69%,比2018年执行数3729700元减少799700元,下降21.44%。主要用于:老龄委工作经费,老龄协会,老年人长寿金, 3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敬老院运行及维修费用,全县老饭桌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项)预算安排4000000元。比2018年县级安排数3089120元增加910880元,增长29.49%,比2018年执行数7059040元(含自治区安排资金)减少3059040元,下降43.34%。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2019年预算安排2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项)2019年预算安排1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及城市低保县级安排支出。2019年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2019年预算安排数与2018年执行数无法比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项)2019年预算安排2600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散养及第一、第二、第三敬老院五保户供养经费。2019年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2019年预算安排数与2018年执行数无法比较。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3500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上级部门没有出国(境)事务安排。(2)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00元,比上年增加40000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实有车辆4辆(含老年服务中心1辆、第二敬老院1辆),且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耗油量大,维修频繁,产生费用高。(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比上年减少235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支出。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未安排预算拨款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27917883.27元,支出总预算27917883.27元。
收入预算只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27917883.27元,比2018年的预算数21011540.95元增加6906342.32元,增长32.87%。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9887883.27元,占支出预算数的35.42%,比2018年的预算数8121540.59元增加1766342.68元,增长21.75%;项目支出18030000元,占支出预算的64.58%比2018年的预算数12890000元,增加5140000元,增长39.88%。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平罗县民政局本级及所属老年服务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和老龄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4413.73万元,比2018年预算664614.64元增加549799.27元,增长82.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罗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36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05万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175万元;计划采购办公设备62件,其中:办公设备40件,家具22件。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年末,平罗县民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7613.22平方米,价值23946658.42元;土地520.55平方米,价值1元;车辆3辆,价值573472元;办公家具价值354539元;其他资产价值730525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车辆3辆,价值573472元;办公家具价值354539元;其他资产价值730525元。
所属单位房屋17613.22平方米,价值23946658.42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人员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预算公开:是指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财政预算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相关信息。
5.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8.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分类体系,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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