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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16-753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民政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在职40人,其中合同制工人9人,临时工57人,女职工20人,政府聘用人员2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5辆。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平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平罗县老年服务中心,平罗县殡葬管理所,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二、承担的职责有: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活动。 

      3、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4、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 

  9、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全县老龄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单位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8425.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085.42万元,其他收入1339.73万元),比2014年度决算4600.75万元增加3824.40万元,增加83.13%。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民政专项资金、养老服务建设投入资金加大 

  2015年度支出总计3894.78万元,比2014年度支出4378.99减少484.21万元,减少11.06%。减少主要原因:养老服务项目工程建设大部分按施工进程付款,由于工程正在建设中资金结余较大。 

  2015年度收支结余53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91.93万元,项目支出结余5282.48万元 

  ()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42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5.4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69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36.94万元、其他支出(229)4311.50万元],其他收入(229)1339.73万元。 

  (三)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总计389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75.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88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36.94万元、其他支出(229)614.59万元],其他收入支出(229)1319.45万元。 

  (四)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85.42万元,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2.25元增加4143.17万元,增长140.82%。增长主要原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增加。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75.33元,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0.18元减少234.85万元,下降8.36%。减少主要原因:养老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未完工。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结余4274.68万元。 

  (五)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48万元,项目支出1105.25万元。 

  (六)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7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36.94 

  (七)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支出,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保有量与2014年度车辆保有量一致。2015年车辆运行费用支出15.75万元,比2014年度车辆运行费支出20.79万元减少5.04万元、下降24.24%;公务接待费支出7.55万元、接待101批次1231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4年度的7.71万元减少0.16万元、下降2.08% 

  (八)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1.50万元,2014年末结余113.79万元,本年支出614.5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810.69万元,结余资金过大主要原因是:平罗县老年活动中心、平罗县第三敬老院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25万元,这两个项目在2015年只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2016年初工程开工,所以2015年工程未付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3894.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575.33万元占总支出的66.1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4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880.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04%、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14.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86%、住房保障支出36.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3%。其他收入支出1319.45万元占总支出的33.88%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度平罗县民政局政府采购9台(件)价值53465元,其中:装订机1台价值9035元、制卡机1台价值8700元、便携式身份证阅读器1台价值4000元、办公电脑6台价值28680元、信访接待室监控显示器1台价值3050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江苏公报办刊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如:金融业务管理费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等。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三证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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