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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19-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6日
标  题: 2018年度平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8年度平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罗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承担的职责有: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活动。

3、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4、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

9、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全县老龄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罗县民政局作为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独立核算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二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按编制部门核定行政、参公及事业编40人,2018年末在职人员41人,离休人员1人,均属财政全额负担人员。拨入经费科目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未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教育管理、老年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保障、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分别列支。

(一)机构设置

民政局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平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平罗县老年服务中心,平罗县殡葬管理所,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工勤置换人员2名),参公事业编5人,事业编25人;2018年末在职41人,其中合同制工人9人,女职工2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0105990.93元,支出总计69733041.44元. 收入与2017年的67324715.81元相比增加22781275.12元,增长33.84%,主要原因是: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增加及社会救助力度加大;支出与2017年的61847602.97元相比增加7885438.47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是:2018年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增加及社会救助力度加大,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0105990.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35661.81元,占70.73%;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6370329.12元,占29.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9733041.44元,其中:基本支出9662834.61元,占13.86%;项目支出60070206.83元,占86.14%;本部门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735661.81元,支出总计50724078.22元,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的46074274.64相比增加17661387.17元,增长3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比2017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与2017年的41787995.30元相比增加8936082.92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54400.54Ô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02%。2017年的32050675.9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03724.64元,增长30.59%,主要原因是2018年老年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救灾物资储备库、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54400.54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0000元,占1.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73988.91元,占92.8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42889.91元,占0.58%;住房保障(类)支出524978.42元,占1.2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442543.30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4190.13元,支出决算为41854400.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70000元,比预算增加77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2018年两节慰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049130.59元,占支出的15.5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314360元,占支出的0.8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5176981元,占支出的13.32%;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228595.46元,占支出的3.16%;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9181元,占支出的1.1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01028.57元,占支出的1.29%;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1330000元,占支出的3.42%;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2842000元,占支出的7.31%;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经营管理(项)支出121500元,占支出的0.31%;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1461997.18元,占支出的3.76%;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3729700元,占支出的9.59%;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7059040元,占支出的18.16%;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345600元,占支出的0.89%;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100000元,占支出的0.26%;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74880元,占支出的0.19%;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6555745元,占支出的16.87%;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524250.11元,占支出的3.92%;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41491.91元,占支出的99.42%;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398元,占支出的0.58%;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8014.42占支出的60.58%;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06964元,占支出的39.42%;

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物资事务(款)仓库建设(项)年初无预算,决算支出1442543.3元,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是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6808.49元,其中:人员经费6755375.98元,公用经费2331432.5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28887.98元,较年初预算数=5104747.13元增加1024140.85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2018年7-12月份调整工资,职工工资基数增加;较上年决算数5192926.68元增加935961.3元,增长18.02%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612.51元,较年初预算数1827114元增加368498.51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增加,工作经费增加;较上年决算数1154641.51元增加1040971.10元,增长90.16%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6488元,较年初预算数182329元增加444159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增加;较上年决算数2659048元减少2032560元,下降324.44%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5820元,年初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上年无决算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281.99元,支出决算数为99859.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4%。支出数与上年决算数188281.99元相比,减少88422.02元,下降46.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数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数93377.97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3.51%;公务接待费支出数6482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办理的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19429.99元,支出决算为93377.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9%;比上年减少26052.02元,下降21.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377.97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保险、维修及过路过桥费支出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8852元,支出决算数为6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比上年减少62370元,下降90.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支出关。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82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招商引资接待等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063781.67元,本年收入18298500元,本年支出8869677.6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492603.99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9737319.40元减少867641.72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殡仪馆项目2018年只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开工许可等手续,只支出了部分待摊费用,工程款未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827114元,支出决算为233143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比上年的1160641.51增加1170791元,增长100.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民政救助、养老、殡葬、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优抚等工作投入加大,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2152000元,支出决算总额12593193.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1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2000元,支出决算总额12682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11324931.9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房屋面积9542.80平方米,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含)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没有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但配合县财政相关科室的例行检查,对本单位项目资金的财务支出积极进行自查,极大提高了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平罗县民政局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凡由自治区民政厅拨款的项目,民政厅均已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民政厅已委托绩效评价的项目有社会救助、彩票公益金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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