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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3-004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养老服务】平罗县民政局转发《关于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养老服务】平罗县民政局转发《关于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现就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是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协调观念,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2〕55号)要求,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充实检查执法专业力量,加强全面系统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执法人员既能熟练掌握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又能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化要求依法行政。

三、注重信息技术运用。将行政检查重要环节嵌入“金民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发现突出性、普遍性问题,研判风险、做好防范应对。要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为抓手,探索检查执法移动端建设,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逐步实现检查过程电子化,不断提高检查智能化水平,以信息技术助力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附件:1.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2.养老机构行政检查文书式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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