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平罗县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平罗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科技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2.县科技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县科技局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发的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等);

4.县科技局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5.县科技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

6.县科技局各项科技工作动态情况,包括业务工作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等;

7.县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8.县科技局人事管理(主要是指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调整、考核等事项);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进行公开。“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平罗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6号人大楼8楼科学技术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邮寄地址: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6号人大楼8楼科学技术局。

邮寄编码:753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科学技术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传真号:0952-6663686)向平罗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要确保传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齐备、内容完整。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罗县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玉皇阁大道216号人大楼8楼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952—6663686(传真)(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邮编:753400。互联网联系方式:plxkjj@163.com(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7:30;冬季0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平罗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