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

)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

)承担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协调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协调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县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国内外和自治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学校体育、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等工作。实施国家体育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为全县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供建设标准,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以及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

统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归口管理教育体育捐赠、援助、学生资助和贷款。

十一)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各类教育体育基建投资项目的建议。

(十)负责全县教育体育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体、依法治校工作,维护和保障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教育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学校稳定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