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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19-000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19〕1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交发〔2019〕126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中共平罗县委政法委《关于挂牌整治2019年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通知》平政法〔2019〕25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6月24日至12月20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局属各单位(科室)、运管所、各相关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水路运输许可或证照不全、超限超载治理、道路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  斌  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徐  敬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王新林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江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随山  公路段段长

张兴和  运管所所长

王民武  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人

征  峥  局技术室主任

朱志军  局治超站站长

靳  明  局安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陈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措施落实、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源头治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立足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异地营运车辆,加大路面查控和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力度,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成果,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的总目标。

责任单位:运管所、公路段、局治超站

责 任 人:张兴和、万随山、朱志军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准入,防止驾驶员无序流动。严格落实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运管所

责 任 人:张兴和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中型以上货车特别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严格落实凌晨0时至5时高速公路、国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运制度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对所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的开展集中清查;对所有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运管所

责 任 人:张兴和

4.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客运车辆排班制度发车,严禁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确保客车不超员,不超速;落实汽车站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要求,做好“三品”检验、车辆安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和安全叮嘱等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运管所

责 任 人:张兴和

5.加强道路客运动态监管。切实发挥GPS设施动态监管作用,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营运过程24小时监控制度,及时提醒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运管所

责 任 人:张兴和

(二)突出隐患排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6.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结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校园周边重点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加快危桥(涵)改建维修,及时、规范处置路面病害,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严加防范,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 任 人:万随山、征峥

7.抓好在建新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结合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对新建公路标志标牌等沿线安全设施进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配套实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局技术室

责 任 人:征峥

8.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

责任单位:运管所

责任人:张兴和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借助例会、微信、广场咨询、“七进”等活动,通过制作展板、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发送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宣传一批典型警示案例,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整治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有关职能站所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局安委会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6月24日前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7月3日和12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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