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等水上设施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物流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1)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统筹推进交通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等工作。(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和企业铁路专用线协调指导等工作。(4)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由牵头部门负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责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与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有关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3.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加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经营、营业性演出监管等文化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查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使用非法音像制品、电子游戏项目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协调县公安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及具体执法工作。县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文化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娱乐场所内进行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或者进行淫秽、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依法加强文化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噪音监管工作,禁止各种扰民行为发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文化市场无照经营的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并对相关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县旅游交通、涉水旅游等实施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