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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9/2017-737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黄渠桥镇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标  题: 2017年黄渠桥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黄渠桥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安全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突出落实责任、专项整治、依法治安、基础建设、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全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7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区、市下达的控制范围之内。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和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镇、村、企业等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渠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雍珍善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任生虎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张素玲 镇党委副书记

石德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 波 镇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孙 涛 镇政府副镇长

何立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建华 镇组织委员

朱进峰 黄渠桥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吴学荣 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所长

赵红军 镇党政办主任

何兴玉 镇水利站站长

马成祥 镇林业站站长

李生山 镇农经站站长

马兴刚 镇财政所副主任

顾海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万成 镇民政所所长

马学成 镇文化站站长

徐 敏 镇畜牧站站长

周学祥 镇国土所所长

马继明 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吴学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以落实《意见》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工作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深入研究我镇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配套办法,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意见》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力争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两个清单”,进一步厘清各村(居)委员会、驻镇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边界和各级领导工作职责;配备安全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村、社区配备安全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 落实安监岗位补贴,探索解决园区安全机构建设问题,注重综合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我镇安全规范化建设。

3.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重点工作、基础工作、事故情况考核比重。坚持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二)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全面建立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挂牌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责任制落实。

5.深入推进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要求,提高企业对系统的使用能力和监管部门的监控力度,加快构建全镇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围绕企业“六化”工作目标,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回头看”工作,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水平;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激励机制,巩固已达标企业标准化创建成果,提升小微企业规范化创建达标率,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质扩面增量。

7.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沟通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一律给予限制,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控经营企业数量和规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批发、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和销售网点,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9.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前清后占”现象发生。督促企业加大日常巡线和排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坏管道设施等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城乡规划要相衔接,防止出现新的占压等隐患问题。

10.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完善公路安全基础设施,消除公路事故“黑点”,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持续开展危货运输、客运车辆、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典型车辆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非法超限运输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假牌照、遮挡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镇政府、学校、派出所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1.继续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新修订的《宁夏建筑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危险作业环节、部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

12.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和我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3.切实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指导旅游旺季辖区安全监管,积极指导景区、酒店等旅游相关企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在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用车、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索道缆车、旅游餐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要针对旅游旺季安全特点,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14.加强水域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以汛期安全防范为重点,集中开展水域(包括湖泊、水库、蓄水池、渠道、鱼塘、坝堤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水域及涉水工程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善,强化汛期应急职守和巡查巡护。加强涉水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溺水事故发生。

15.抓好其他行业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做好农业机械、电力、气象、有限空间、涉爆粉尘、轻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找准、紧盯薄弱环节,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时段和季节特点部署和开展有针对性、集中式的治理。

(四)持续推进依法治安

16.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道、消防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

17.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提高事故调查效率,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须严格企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凡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要立案调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

18.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把安全许可的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严格高危企业项目审查,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行政许可,严格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把住安全条件准入关。

(五)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9.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安全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依法组织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全员持证上岗。大力开展安责险参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及时、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0.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以自治区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为契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相融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

21.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创新、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2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各村(居)委员会、驻镇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督促指导镇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升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

(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3.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预案管理,加强预案修订工作,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督促企业大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事故初期处置能力和岗位职工应对突发险情的能力。组织开展以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爆炸、燃烧、中毒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构建演练,提高我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大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应急技能比武竞赛。巩固提高现有救护队水平,加大督导帮扶力度,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5.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26.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各村(居)委员会、驻镇企事业单位综合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解决想管好,不会管的问题。监督企业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27.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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