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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乡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能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节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育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基本情况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经县编委核定,全乡行政、事业编制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工作人员64人,其中行政在编在岗22人、事业在编在岗16人,长期和临时聘用人员4人。离退休28人,遗属人员11人。下辖13个村委会109个村民小组,村支书及其他村干部44人,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职工5人,政府公务用车2辆。
三、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6273453.86元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515134.14元,含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979044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个人取暖费81587元,住房公积金218638.56元,住房补贴85520元。
2、其他财政事务454387.14元;
3、群众文化345585.42元;
4、其他计生事务322139.9元。
四、2015年部门经费支出6273453.86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804856.58元
1、基本工资:475236元
2、津贴补贴:1120380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39603元
4、个人取暖费补贴:132968元
5、失业保险:13317.84元
6、医疗保险:130025.28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26248.32元
8、养老保险:55557.6元
9、生育保险:6382.46元
10、工伤保险:7978.08元
11、政府效能奖:247000元
12、民族团结奖:132000元
13、其它人员支出:36000元
14、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1382160元
(二)对个人及家庭支出1637092.56元
1、离退休费979044.00元
2、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81587.00元
3、住房公积金:218638.56元
4、购房补贴:85520元
5、遗属生活费51103.00元
6、独生子女费:1500元
7、妇女卫生保健费:6600元
8、未休年休假:190000元
9、健康体检费23100.00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831504.72元
1、办公费80000.00元
2、水电费30000.00元
3、差旅费40000.00元
4、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
5、工会经费:9504.72元
7、民生服务中心运行费19000.00元
8、村级办公经费78000.00元
9、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经费:305000.00元
10、纪检工作经费:30000.00元
11、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60000.00元
12、办公用房取暖费150000.00元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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