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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13-2540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庄乡2013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发[2012]129号)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庄乡2013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高政发[2012]129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庄乡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高庄乡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周边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高庄乡森林防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在高庄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高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扑救林火的基本要求是:“打早、打小、打了”,境内火情上报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3、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以本乡、村、队、企业单位自救为主,外界支援为辅,及时扑灭。

4、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5、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各村和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6、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7、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护,对野外非法用火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护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乡长刘学林任总指挥,人大副主席王建虎为副总指挥,各站室负责人、各村主任为成员。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建虎担任。各村、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应急组织。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发布有关防火指令、通知、通告等。

4、统一调度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并组织灭火。

5、向上级及时报告火情,并作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三、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指挥扑救,各单位各村和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并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无法扑救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相邻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支援的。

5、其它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二)、启动程序

各村各单位发生森林火情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凡发生上述火情时,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乡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或者主要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不得隐瞒。

3、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在了解火情后应立即将情况通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报告。

4、根据乡领导的指示,乡防火办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知火情,传达领导指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措施,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扑救。

5、随时掌握火情,为上级领导及部门决策作好各项工作。

四、火灾的处理

1、扑火力量的组织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扑火指令后,防火指挥办公室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时刻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不准各行其是。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乡人民政府将对其进行奖励。发生火灾后,各村委会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组织本村扑火力量到达现场并展开扑救,乡政府扑火队伍随后赶到。

2、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立足于“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指派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指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到首位,禁止老、弱、病、残及痴呆人员进行灭火。

3、森林火灾扑救方法

可分为直接灭火法和间接灭火法两大类。

一是直接灭火法:适用于弱度、中等强度的地表火。根据其使用的手段不同,又可分为以下5种:

(1)扑打法:这是最常用的灭火方法。对地表物较少、无风或风小、火势较弱的地表火,采用松树、常绿阔叶树枝条或二号工具等直接扑火,顺风沿着火场边缘、不停顿地扑打,直到将火扑灭为止。

(2)覆土灭火法:当林地上枯枝落叶层较厚,森林杂乱物较多,火焰蔓延速度较快时,可用铁铲挖土覆盖火焰,使燃烧物与氧气隔绝而灭火。用覆土灭火法只适应于小面积火灾的扑救,若火场面积过大,不宜采用。

(3)用水灭火法:水是最普通、最适用的灭火器。用水灭火法,一般采用水泵灭火,背负式灭火器灭火、水枪灭火、喷雾器灭火、水桶灭火等。

(4)风力灭火法:利用强风把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吹散,使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达到灭火的目的。此法运用风力灭火机进行,对扑灭弱、中度地表火,效果很好,但只能扑灭明火,不能扑灭暗火。

二是间接灭火法:适用于树冠火和燃烧猛烈的地表火,可分为:开设防火隔离带法、以火灭火法。

4、后勤保障

各村及单位,要做好扑火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扑救火灾的正常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救火期间,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各级车辆及物资,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资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人员的救护工作。

5、火灾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将扑火队伍撤离火场,同时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6、火灾查处

应在第一时间控制火灾肇事者,并在事后配合相关单位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进行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

7、善后处理

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后处理及安置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做好灾后恢复更新作业等工作。

五、附则

1、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预案执行期间,如有单位领导变动,由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替补。

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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