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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7/2013-245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仁乡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仁乡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1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高仁乡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应急预案》的通知

129

高仁政发〔2013〕 号 签发人:雍珍善


各村、各站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自治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因房屋改造引发的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高仁乡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应急预案》,现将此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附件:高仁乡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应急预案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高仁乡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妥善处置房屋改造突发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多元参与,落实岗位责任制,一切行动听指挥。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向群众做好当前在全区开展的《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的目标、任务等解释工作,积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强并规范房屋改造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拆迁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的原则。确定房屋改造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积极参与,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预防和处置房屋改造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实施工程》中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房屋改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行为:

1.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的;

2.聚众阻挠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农村危旧房屋房屋改造的;

3.房屋改造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的;

4.房屋改造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

5.因其他建设房屋改造引发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与职责

为严格贯彻落实平整治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高仁乡党委特成立处置房屋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雍珍善(高仁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

副 组 长:张 斌(高仁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杜 涛(高仁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建宏(派出所所长)

蒋银珍(高仁乡国土所所长)

冯莉娥(高仁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赵东升(高仁乡司法所所长)

各村书记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拆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拆迁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5)因工作需要协调联系上级执法部门的参与。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2)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拆迁,随时分析掌控突发因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履责;(4)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派出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信息传送和应急处置网络;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责任分工为:

(1)派出所全体干警负责维护房屋改造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首先确定隔离带,控制好无关人员的强行进入及无关人员的强行劝导出隔离带,视其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请示,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负责配合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

(3)以村为单位,组成10名的党员干部应急工作人员现场做好劝解工作。

(4)乡政府所有工作人员10人临时分组参与,负责劝解工作。

(5)乡国土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做好拆迁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答复相关问题等工作。

四、现场处置

1.凡出现房屋改造突发事件苗头或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责任人(负责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拆迁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参与履职。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派出所、应急办及参加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的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对挑头人或组织者,责令展开调查,据不听从解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派出所等法律机关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纪律要求

1、参与单位按此预案确定好参与工作人员;

2、参与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参与工作人员统一思想、干练机警,一切行动听指挥;

4、参与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订好与此预案紧密相扣的工作方案;

5、坚决不允许有与此预案相悖的言和行,否则交上级组织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七、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房屋改造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各工作组负责。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拆迁户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规律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全力防止和减少因拆迁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应急办负责。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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