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成员:郭继双、张  尧、熊  惠、马旭梅、徐  青、徐  叶、马  荣

(联系电话:0952-8638332)

工作职责: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文电、机要、信息、调研、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完成乡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成员:贾  琳、王  静、秦银萍、娜迪莱·图尔贡、张  涛

工作职责:承担基层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武装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成员:柯金花、杨  颖、陈  玲、骆  倩

工作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人口、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整治和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成员:杨重阳、王润东、杨浩然、玛利亚穆姑丽·麦麦提吐尔逊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土地管理、工业、统计、商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乡村道路的新建、改造;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成员:伍雪琴、金玉林、张万杰、徐晓龙

工作职责: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联系电话:0952-8638588)

成员:王博睿、杨佩佩、母  蕾 、金雨欣、张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户籍管理、产权交易、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办理;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来访来电登记接待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中心

成员:段金强、邬学云、张  根、高  燕、王  宽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冯莉娥、任  波、张莉萍、白  鹏、金晨亮、王  双、曹婷婷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经服务中心

成员:刘  洋、王  晶、张硕清、蒋  瑞

(联系电话:0952-8638874)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财经、金融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村财务活动;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工作;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