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平罗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平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平罗县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平罗县公安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不涉及警务秘密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县公安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平罗县公安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平罗县公安局文件;
3.平罗县公安局预算、决算信息;
4.平罗县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
5.平罗县公安局重点工作;
6.平罗县公安局户籍政策法规;
7.平罗县公安局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平罗县公安局民警、辅警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平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简报、信息快报、宣传活页;微信公众平台(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平罗交警)、头条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快手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新浪微博(平安平罗)、微信视频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抖音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快手号(平安平罗、平罗禁毒)发布,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安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县公安局制作或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平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萧公大街19号平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邮寄地址:平罗县萧公大街19号
邮寄编码:753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平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平罗县公安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2-6093515。同时致电(0952-6093516)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平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从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构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本机关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报、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单位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办理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平罗县公安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4.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信息。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6.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平罗县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罗县萧公大街19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2-6093516
邮箱号码:plxga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