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55/2023-0109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复函
发文字号: 平公发〔2023〕35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复函

平公发〔2023〕35号

郭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县老年代步车底数摸排,共核查全县有老年代步车销售商户13家,老年代步车约4600余辆,其中城区约4000辆,主要用途为老年人接送学生、群众出行代步,个别年轻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后购买老年代步车出行;农村地区约600余辆,主要用途为农村老年人出行代步。二是加强路面管控,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打击,将执勤岗位及视频巡查力量有针对性地向辖区“老年代步车”常见、多见的区域倾斜,累计查处老年代步车违法62起。同时,执法与教育并重,重点放在纠正“老年代步车”的违法行为上,累计劝导群众3200人次。三是强化安全宣传,着重向老年人群体宣传普及“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隐患及危害,深入社区、村庄、学校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62次,引导市民不购买、不使用“非标”、“老年代步车”、非法改(拼)装残疾车,不搭乘非法“老年代步车”。制作警示教育、普法短视频,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影响力,约束驾驶人,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意识。四是结合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中电动车安全管理部署和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进度,积极对接上级交管部门,健全完善老年代步车管理措施。                        


平罗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