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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全局早操活动的通知
各室、队、所:
为加强民警体育锻炼,县局决定从2024年4月7日起恢复早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操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时间:2024年4月7日起,每周工作日早晨8:20-8:30
地点:局机关在县局院内;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在各自部门
早操内容:第九套广播操二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体能训练或其他内容)
参加人员:全体民辅警
二、任务分工
1.政工监督室负责带操排班、广播操和早操前音乐播放,并会同机关纪委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对出操情况通报一次。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负责带操,并负责每天点名,每周结束后将点名情况报政工监督室。
3.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督促本部门民警按时参加早操训练。
三、相关要求
1.早操统一着执勤服、黑色鞋,不戴帽。
2.对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出操的,各部门要将名单及原因注明,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政工监督室备案。
3.对因病事假、出差、公休等不能出操的人员要及时向政工监督室报告备案。
4.各部门落实出操情况纳入年度教育训练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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