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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24-0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关于恢复全局早操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恢复全局早操活动的通知

各室、队、所

为加强民警体育锻炼,县局决定从2024年4月7日起恢复早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操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时间:2024年4月7日起,每周工作日早晨8:20-8:30

地点:局机关在县局院内;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在各自部门

早操内容:第九套广播操二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体能训练或其他内容)

参加人员:全体民辅警

二、任务分工

1.政工监督室负责带操排班、广播操和早操前音乐播放,并会同机关纪委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对出操情况通报一次。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负责带操,并负责每天点名,每周结束后将点名情况报政工监督室。

3.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督促本部门民警按时参加早操训练。

三、相关要求

1.早操统一着执勤服、黑色鞋,不戴帽。

2.对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出操的,各部门要将名单及原因注明,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政工监督室备案。

3.对因病事假、出差、公休等不能出操的人员要及时向政工监督室报告备案。

4.各部门落实出操情况纳入年度教育训练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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