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55/2024-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规范县局机关停车场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县局机关停车场的通知

各室队所:

根据县局机关停车场管理需要,为规范县局停车秩序,保障公务车辆出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县局机关停车场仅供平罗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在职人员车辆及来访车辆停放,原则上仅允许一人录入一车,其他单位及人员不得占用;

二、入场车辆须按照地面标线行驶,严格按照停车位及其指示箭头停放,不得停放在非指定区域,勿越线或越位停放;

三、车辆出入时,时速不得超过5km/小时,如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由责任双方自行协商或按相关规定解决,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车辆过程中造成的县局公共设施、绿化等物损坏的,责任人需上报警务保障室后照价赔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警务保障室将严肃追责并取消其车辆入场资格;

四、县局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县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为保障公务用车正常出行,进场车辆严禁在警车专用停车位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堵塞其他车辆正常出行的经劝阻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县局停车场入场资格;

六、严禁长时间停放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警务保障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对无联系方式且长期在县局停放的,经县局主要领导核准后将予以清拖;

七、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及互联网车辆进入县局停车场。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县局的非机动车辆遵照本规定执行;

平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2024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