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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23-0095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公发〔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公发〔2023〕18号

各室、所、队: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全县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强化和创新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公安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对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公安部、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工作要求,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下,在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中全面落实公安机关法定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管联治,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举措,力争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逐年明显下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县局决定成立由县局主要领导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治安大队、政保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食药环大队、禁毒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各派出所为成员的县局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主任由治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关警种要根据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专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专业培训和学习,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同时应有女性工作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严打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等性侵犯罪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依法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强化打击震慑效果。加强日常线索摸排,推动快破现案、深挖扩案、多破积案、督办大案。探索建立性侵犯罪互联网数据预警模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隔空猥亵”、兜售迷幻药物以及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牵头部门:刑侦,参与部门:治安、网安、法制)

2.持续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综合运用“人力+科技”手段,全面摸排涉拐案件线索,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现案积案。建立健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工作预案,对儿童失踪、疑似被拐警情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进一步完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最大限度发动社会力量及时查找解救失踪被拐儿童,全力缉捕拐卖、拐骗、盗抢儿童犯罪分子。严打网络贩婴犯罪。加强反拐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反拐氛围。(牵头部门:刑侦,参与部门:指挥中心、政工、治安、网安)

3.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涉恐涉毒犯罪预警机制,依法查处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以及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表演,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恐怖分裂活动和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防止未成年人被犯罪分子诱导利用。加强线索排查、治安检查、预警核查,依法查处打击侵害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刑侦,参与部门:治安、禁毒)

4.略

5.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落实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规定。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规范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尽可能一次完成,并同步录音录像;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一律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建立完善公安、司法行政、卫健、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有关工作人员尽量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工作,避免产生二次伤害。(牵头部门:法制,参与部门:治安、刑侦)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治理

6.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会同教育等部门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指导、监督学校配强安保力量,加强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推动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未成年学生被侵害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涉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案事件。坚持“护学岗”制度,健全完善新学期“护学岗”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坚决做到不空岗、不缺位。持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探索在校园周边建立“校园安全区”,提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重点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食药环、网安、交警、各所)

7.加强以校园为重点的交通秩序维护。推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交通保护的规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门口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优化交通组织,严查突出违法活动,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护学行动,保障学生出入校园交通安全。(牵头部门:交警,参与部门:政工、治安、各所)

8.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法治教育。联合教育、民政、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依托中小学校、青少年教育基地、社区公民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法治教育。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严重危害,促进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国家观。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侵袭。加强人身安全教育,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教育,锻炼基本防身技能,掌握溺水自救及救人方法,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水平。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动自觉。(牵头部门:政工,参与部门:政保、治安、刑侦、交警、法制、禁毒、各所)

(三)推动强化未成年人家庭保护

9.促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结合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发生溺水、烧伤、摔伤、交通事故、自杀等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依托社区公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加强家庭安全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安全教育知识。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困境、父母离异、隔代抚养等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和教育,会同民政、妇联、学校等单位和基层组织督促相关监护人落实法定责任。(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法制、各所)

10.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结合接处警、查办案以及驻社区等工作,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处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法制、各所)

11.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查办案、驻社区,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充分评估其家庭教育情况,视情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以协助提供培养法律素养、强化监护意识、改善教育方式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训诫,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教育不当或者失管失教等问题。(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法制、各所)

(四)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12.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治理。加大对互联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旅馆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预防减少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未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规定的旅馆应当启动一案双查,既查违法犯罪案件,又查旅馆业是否履行强制报备法定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和查询机制,严防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违规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会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剧本杀”“密室脱逃”等沉浸式娱乐活动场所的监管。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公安建议,推动强化履职尽责,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网安、法制、各所)

13.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依法加强教育类网站和网课、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及信息发布等重点平台和应用的安全监管,清理整治色情、毒品、暴力、恐怖等违法有害信息。深入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保护措施,提升拦截、屏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能力。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警工作,及时预警未成年人自杀自残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劝阻救助工作,严防不良后果发生。完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牵头部门:网安,参与部门:治安)

14.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会同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学校、村(社区),广泛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培训救援技能。会同水利等部门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逐一摸清城市内河、公园湖泊以及农村河湖、江流、水库、鱼塘等开放水域,了解掌握水位深浅、权属主体,推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学生放学重点时段、未成年人高频活动地周围水域巡查,劝阻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玩耍。推动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在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必要设备,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提升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预警能力。(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指挥中心、各所)

15.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强制报告违法犯罪线索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督促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能力。发现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禁毒、各所)

(四)加强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16.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结合巡逻、办案和社区警务工作,全面摸排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落实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措施。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及时核查身份信息,查找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回归家庭。对无法确认身份的,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建立身份查询长效机制,与救助保护机构共同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于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推动救助保护机构将其移交儿童福利机构,并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依法督促、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改消除治安隐患。(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各所)

17.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合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积极预防、及时发现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民政、卫健、妇联、残联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见面联系,了解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解决。督促外出务工父母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途径与留守儿童常联系、多见面,父母或受委托照护人失职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视情依法予以训诫。对于父母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民政部门,依照其父母意愿,联系相关受委托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避免因无人照料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鼓励农民工携子女进城务工,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禁毒、各所)

18.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保障。按照《公安机关处置人员失踪警情工作规范》要求,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向报警人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查找结果,为民政、教育、卫健、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和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牵头部门:刑侦,参与部门:指挥中心、治安、各所)

(五)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9.干预制止不良行为。结合日常警务工作,注重发现或接报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进行干预。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参加邪教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属于留守儿童或者困境儿童的,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对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的,推动学校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教育措施。对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协助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及时查找。对未成年人流落街头的,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寄宿制学校,必要时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或者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网安、法制、各所)

20.矫治教育严重不良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根据其悔过态度和行为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可以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等法定适当措施进行矫治教育。对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或者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配合教育部门作出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配合教育、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推动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和制定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实施办法,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公安民警有针对性开展专门矫治教育。(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法制、各所)

21.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视情邀请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加,提升教育感化挽救效果。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开展心理测评,作为办理案件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参考。将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列为特定对象管控,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非法定情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推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力,帮助其积极回归社会。(牵头部门:治安,参与部门:刑侦、法制、禁毒、各所)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存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贵任。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护蕾工程来抓,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是密切协作,强化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多,各警种要注意及时互通情况和信息,加强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强与县未保办、教体、文广、民政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涉及群体敏感、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快速妥善处置,严格依法办理。

三是深化宣传,提升意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所在周为全国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推动防拐、防欺凌、防性侵、防电诈、反邪教、禁毒等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进网络。继续贯彻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办法》,择优选派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

四是健全机制、确保长效。各相关单位、警种在工作中要注重归纳、总结和提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协调、分类帮扶、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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