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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725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标  题: 平发科发〔2018〕267号关于印发《全县长输油气管线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267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发科发〔2018〕267号关于印发《全县长输油气管线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8〕267号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县辖区各长输油气管线单位

  现将《长输油气管线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530日   

                               长输油气管线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平罗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1838号)精神,结合全县长输油气管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行为和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采取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全县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20186月起至11月底结束,集中开展为期个月的打击治理行动。 

  三、打击治理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 

  3.油气管道输送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 

  4.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油气管道输送经营活动的。 

  5.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6.其他非法的油气管道输送经营行为。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4.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5.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7.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8.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拒不执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的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发改科技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万青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宗涛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建忠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关尚德  平罗县经动办副主任 

          王继萍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岳存山  王学海  李金霞  王永平  魏汉金  梁馨   白富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服务科,王宗涛同志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迅速行动。按照要求迅速行动,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分管领导、下属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域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执法。排查治理要做到即查即改,敢于碰硬,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致使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治理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背后的“黑手”和“保护伞”,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成果,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打非治违”工作浓厚舆论氛围。要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52-6095491 

  举报信箱:pl6095149@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总表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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