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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20-001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及配送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改发〔2020〕40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及配送办法》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0〕403号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及配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县洁净型煤按时保量配送到户,为城乡居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

补贴及配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石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为有效应对和预防重污染天气,全力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为城乡居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平罗县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1+9”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党办综〔2020〕17号)要求,为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在全县范围内未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全面推广使用清洁煤,鼓励使用符合指标要求的洁净型煤,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散煤;严禁煤炭经销企业运输、囤积、销售劣质煤和烟煤;严禁居民个人使用劣质煤及烟煤制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快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换燃煤,积极推进民用煤炭的减量替代。

二、配送和补贴范围

洁净型煤补贴和配送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冬季取暖生活用煤的居民,涉及5个乡镇21个村,6个社区。城关镇共10个村,5个社区,即:二闸村、三闸村、老户村、星火村、前卫村、新建村、沿河村、小兴墩村、步口桥村、前锋村,唐徕社区、古城社区、北苑社区、鑫盛小区、和平社区;姚伏镇(含前进农场)共4个村,1个社区,即:张家墩村、大兴墩村、高路村、许家桥村、沙湖社区;高庄乡共3个村,即:东胜村、广华村、威镇村;渠口乡共3个村,即:交济村、新桥村、六羊村;头闸镇共1个村,即:东通平村。配送名单由县民政局、残联、各有关乡镇、社区负责提供。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计划完成1000户共计2000吨的洁净型煤补贴及配送。其他乡镇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另行拟定发放计划。

三、购买洁净型煤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方式。一是对范围内低保、残疾、高龄等困难群众,以及各乡镇民营养老院免费配送洁净型煤,困难群众每户限配2吨。二是对范围内其他常住村居民,县人民政府对采暖季使用洁净型煤进行价格补贴,补贴额度在洁净型煤的零售价中充减,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生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

(二)补贴标准。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200元/吨(含税、配送到户),经市场摸底询价补贴后洁净型煤零售价不超过650元/吨。按每户不高于2吨(含2吨)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补贴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洁净型煤的配送方式

1.对范围内的一般居民,生产洁净型煤企业将型煤配送到住户家中。由企业直接将洁净型煤送至村队,如有购买者可联系村队干部,填写《乡镇(社区)洁净型煤需求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附件1)经居民签字确认后,由厂家收取补助外资金,予以供煤。《统计表》经村(社区)、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县发改局核算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配送过程中不再收取运输费、装卸费等任何费用。补贴资金户数与住户交纳资金户数必须一致。住户每个家庭限购2吨(含2吨),如有多购者按市场价格自付,政府不承担多购补助。

2.对范围内低保、残疾、高龄等困难群众,以及各乡镇民营养老院免费配送洁净型煤(附件2)。由指定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直接免费配送到住户家中,不再收取运输费、装卸费等任何费用。县发改局根据各有关乡镇提供的《统计表》发放购煤票,由生产企业将洁净型煤送至住户家中,收取购煤票并经居民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发放照片等,生产厂家将购煤票、购销台账、照片等报送至县发改局核实无误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3.各有关乡镇、社区在采暖期分批次将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情况在村(社区)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报县发改局。

4.洁净型煤企业的确定,生产洁净型煤的企业必须经县“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据了解,生产洁净型煤的企业仅有宁夏绿能清洁煤公司和宁夏杰诚工贸公司,为确定优质的煤源和更好的配送服务群众,由生产厂家提供报价单,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对生产的型煤取样化验,根据报价单和化验结果,筛选出1家规模较大、煤质良好、价格优惠、服务周到的生产企业进行配送。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办法

补贴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清洁煤替代和“双替代”供暖资金补助。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配套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保障清洁煤替代和“双替代”供暖工程顺利实施。2019年清洁煤配送中心改造结余资金可列入2020年采暖季配煤使用。

六、有关要求

(一)确保配送洁净型煤质量。洁净型煤必须经市场监管局煤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煤质达标的洁净煤。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蜂窝煤。县市场监管局对配送的洁净型煤,依据行业相关标准(洁净型煤煤质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4%,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2%,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600大卡/公斤)进行逐批的煤质检测,检测合格的才可配送,对于采暖期存在2次煤质检测不合格的洁净型煤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并依法开展县城周边及各乡镇零散煤炭经营户清理整治工作。

(二)保障资金措施到位。财政局负责安排统筹补助资金确保洁净型煤补助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加大对各洁净煤配送中心的环保治理监管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四)统一洁净型煤配送标准。洁净型煤全部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载明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质量等信息。

(五)加大劣质煤监督力度。范围内各有关乡镇、社区要负责监督管理配送到住户的洁净型煤的使用,严禁居民转售洁净型煤和使用不达标劣质煤。如有发现配送到住户仍使用劣质煤或转售清洁型煤的请及时举报予以处理。

(六)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引导。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型宣传平台,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宣传,不断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宣传、工信、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城管、乡镇等,要利用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洁净型煤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洁净煤,乡镇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向辖区居民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加大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因审核不严虚报冒领洁净型煤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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