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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2-000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 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交,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经济结构性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税收支平衡难度不断叠加的复杂形势,县委、县政府科学研判,理性应对,精准施策,指导财税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和财政短收的不利局面,坚定信心,逆势求进,强化收入征管,加大争资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保证了全县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财政收支总体保持了平稳的态势。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本级财政收入完成103834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23%,同比下降12.5%。财政支出完成311990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94.4%,下降2.96%。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16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3%,可比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343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82.5%,下降10%。非税收入完成28819万元,下降1.17 %。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5316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96.8%,增长4.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119万元,增长11.7%;教育支出43094万元,增长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34万元,增长7.3%;医疗卫生支出28176万元,下降3.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882万元,增长54%;农林水事务支出58127万元,增长3.1%。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结果: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为294172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162万元,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743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1335万元,上年结转19048万元,从基金调入资金3304万元。可用财力扣除支出285316万元和专项上解自治区2703万元外,年终滚存结余6153万元,净结余44万元。全年财政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67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下降32.4%;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6674万元,为变动预算数的74.3%,下降44.5%。本年自治区专项补助16561万元,上年结转专项4985万元,调出一般预算资金3304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为35914万元,扣除本年支出26674万元外,年终滚存结余924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8.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4%,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全部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支出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3877万元,完成收入预算的116.9%,上年滚存结余32880万元,全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际支出86100万元,完成支出预算的103.6%,年末滚存结余40657万元。

上述四本预算执行情况在决算编制汇总和各部门结算完毕后,还会有变化,将在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详细报告2015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增收节支,不断提升财力保障

一年来,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狠抓增收节支。一是加大企业发展支持力度。注重涵养财源,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多方融资等方式进行扶持,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安排资金198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和支持企业循环化改造等。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制落实。建立税收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治税工作合力。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入力度,规范收缴、控制减免,及时清理企业欠税,加大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增值税及建筑营业税的征管,全年实现税收收入57343万元;完成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1749万元。三是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支出规模,加强“三公”经费支出动态监控和专项清查,对乡镇、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提前预警。2015年,全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1651.03万元,同比下降9.76%。

(二)拓宽财源渠道,大力争取项目资金

抓住国家、自治区、市“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和“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依据自治区、市2015年项目资金安排及各项扶持政策,精心编制《平罗县争取资金工作申报指南》,督促指导乡镇、部门抢抓机遇,加快项目的规划、编报、储备、争取。全县共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直有关部门扶持资金及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38.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4.6%,增长8.1%,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三)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一是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安排资金15930万元,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8260万元,实施城市道路、广场和城市绿化等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面项目建设;兑付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6765万元。二是民生支出得到优先保障。全年民生支出214272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5.1%。安排社保基金86100万元,确保了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及下岗职工就业创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等及时兑付。安排资金41763万元,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安排资金19500万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大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善了城乡居民就医环境。三是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排资金71287万元,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资金6130万元,实施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四是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安排资金42600万元,实施了主干道路及移民区绿化、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国土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及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9080万元,完善插花移民住房、土地收储及移民区道路等项目建设;争取“村级公益性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小城镇”、“美丽村庄”等项目资金7970万元;兑付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13102.3万元。

(四)加强财政监管,维护良好财经秩序

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转型,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迎接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完成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2015年,重点围绕财政政策执行、民生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和核算行为,达到完善内控、规范管理,推动财政改革顺利进行。严格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全年集中采购成交额1.27亿元,资金节约率达8%。

(五)加强债务监管,提高防控风险能力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程序,提高了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合理使用。年内争取自治区债务置换债券资金36061.23万元,化解各类工程债务、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和地方债券本息74388万元,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

(六)全面深化改革,财政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定额体系、费用标准体系等,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了10大项22个小项重点民生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化解历年国库借款22900万元,盘活财政历年结余结转项目资金6704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作有力。进一步规范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财税信息共享和电子缴税,财政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动态监控力度有效提升。

2015年,是财政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收入形势异常严峻,支出压力持续加大,收支矛盾十分尖锐。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和各种困难挑战,我们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倾力支持下,财政各项工作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9亿元,年均增长10.6%,是“十一五”期间的2.2倍;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124.15亿元,年均增长9.2%,是“十一五”期间的2.3倍,其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91.7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73.8%。财政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受经济持续下行、结构性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税收收入大幅减少。支柱产业税源增长乏力,新兴产业税源匮乏,财政缺乏稳定增长的骨干税源支撑,财政增收困难,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二是财政支出压力叠加。各项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逐年增长,历年工程欠款化解任务艰巨,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是财政改革任务艰巨。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发展依然面临许多新困难、新挑战。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保运转、保民生、促公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平罗提供财力保障。

一、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财政收入预算

2016年县本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25150万元,增长20.5%;自治区补助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4185万元。综合上述,2016年县本级可用财力达到17933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7450万元,增长1.5%(可比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为65000万元,增长13%;非税收入22450万元,下降22%。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7700万元,增长1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355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安排1700万元,墙改基金收入安排400万元,住房基金收入安排1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万元(统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二)财政支出预算

依据2016年县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179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41635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37700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904万元。综合上述,2016年县级财政支出安排20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19万元;经常性专项支出2599万元;收支两条线支出3327万元;预留调资、上解支出、预备费、社保、医保、城乡低保县配等支出18523万元;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民生工程、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和国库挂账及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43867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6904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6年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县2015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完成情况,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原则编制。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42970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4146万元、利息收入74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7042万元、转移收入121万元、其他收入160万元、自治区调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40756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016年我县社会保险支出安排15268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12499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4794万元,失业保险支出1140万元,生育保险支出277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476万元。

3.滚存结余情况。截至2015年底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04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2533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按照新《预算法》和区、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规定和《平罗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3类企业提取比例,安排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统筹安排。

(五)政府性债务预算

1.2016年计划新举借政府性债务61000万元。其中农发行项目贷款51000万元,自治区地方债券10000万元。主要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移民扶贫、农林水建设等项目。

2.2016年计划争取自治区发行债务置换债券资金48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债务贷新还旧置换(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工程类债务化解)。

3.继续使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33000万元。

二、财政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抓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分析支出进度与资金需求,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评价结果的应用,扩大绩效评价的影响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三公”经费监管,完善“三公”经费动态监控体系,加大对监控数据的分析利用,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五是加强举债管控,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科学安排,严格新上项目,控制举债规模,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自治区发行地方债,债务置换、闲置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债务偿还,降低债务风险,做到管控有序。

(二)抓增收,强化财税征管能力

一是加强综合治税,确保收入目标。认真落实财税联系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收分析会议,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征收措施,按照年度收入征收预期目标,按月将任务落实到国地税及各执收单位,逐月通报完成情况,确保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完成。二是分析税收形势,挖掘增收潜力。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去存量等作为财税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加大清欠力度,规范财税征管,防止“跑冒滴漏”。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三是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培育稳定财源。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扶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筹措资金及时兑现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奖励资金和项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扶持企业技改、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及融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申报项目资金;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各项税收减免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罚)缴”分离制度执行,严肃查处应收不收、应缴未缴、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抓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县人代会通过的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通过预算安排、争取重点专项基金等方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建设。三是重点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的投入,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力争民生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以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四是压缩财政结转资金规模、盘活存量资金和压缩国库暂付挂账工作,加大对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将结余、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支出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以支促收,通过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撬动投资提速,加快项目投产达效,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

(四)抓引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准确把握国家、自治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及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有利时机,认真研究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研究制定《2016年平罗县争取资金申报指南》,加强与乡镇、部门沟通协调,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全年引资40亿元以上。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抓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问责制,加强专项资金、社会关注热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提高理财水平;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依法理财培训和预决算、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财政管理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顺利完成全年的收支预算任务,推进财政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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