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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平罗县财政局概况
一、财政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平罗县财政局位于平罗县城西区宝丰路366号、正科级行政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平罗县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金融债务科、公共服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监督检查科、农业科、行财科、社保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后勤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内设机构平罗县国库支付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1名,聘用编制1名。实有人员53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后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26人,遗属3人。
二、部门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税收的具体贯彻意见,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县级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县级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承担县级收支管理职责,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协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税收。
(五)管理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收支;制定和执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
(六)执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县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事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资金支出安排、项目计划、风险控制、偿债计划等情况统计,防范债务风险。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自治区和县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和兑付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入核算管理。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承担财政国库资金收支核算,办理资金收支业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指导、账户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财政局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01.4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1016.89万元,支出总计928.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71万元。
2014年收入决算819.12万元、支出决算838.46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收入增加197.77万元、支出决算增加90.1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争取上级部门2015年农业财政项目等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01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49万元,占99.08%;其他收入9.4万元,占0.92%,主要是县残联拨付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经费、银行利息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92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万元,占99.28%;项目支出6.65万元,占0.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01.47万元,本年收入1016.89万元,本年支出928.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7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01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007.49万元,占99.08%;其他收入9.4万元,占0.92%。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928.55万元,占99.99%;其他支出0.1万元,占0.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2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9万元,占99.28%;项目支出6.65万元,占0.72%。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46万元,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加93.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平罗县财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97万元,占7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6.27万元,占16.83%;农林水支出(类)29.13万元,占3.14%;住房保障支出(类)49.19万元,占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财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9元,其中:人员经费637.58万元,占69.16%;公用经费284.32万元,占30.8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4.33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3.83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万元,下降21.6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年末,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9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16万元,下降28.37%。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230批次、266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外省市人员来调研、检查工作经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5.64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减少4.34万元,下降16.93%。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资产总额394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21.59万元(房屋111.41万元、公务汽车76.57万元、办公设备233.61万元)、流动资产309.77万元、在建工程3210.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6.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交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17.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平罗县财政局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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