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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4-000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3年,平罗县财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概况及实施情况

政局目前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46项,在岗执法人员共35人。2023年,财政局共作出行政执法行为48起,其中:行政处罚8起、行政许可4起、行政检查24起、行政处理12起。

、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举措

(一)提高认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二)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统筹、部署、推进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谋划部署全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平罗县财政局执法谁普法”四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项线上、线下法治专题学习活动,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进一步加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法治思维。

(三)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围绕财政职能,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执法管理,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督促干部全面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提升财政业务水平。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优化财政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月”普法活动,利用线上讲法、现场说法等普法相结合的方式,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带动全员普法,增强学法效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体在编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确保一线执法的人员持证上岗。2023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数4人,通过4人,通过率100%。四是结合财政职能落实自治区、市实施清单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单的清理工作。五是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财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互联网+监管”考评体系要求,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率,实施政务服务清单制、适时提升监管行为及时率,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率、政务服务清单编制率双提升。

(四)严格督察,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行政答复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执法程序,注重证据收集和留存。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重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案卷,查找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梳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抓好执法督查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督查机制,加强专项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客服庸懒散,严惩失职、渎职。

、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弱项体现在:一是受单位性质、职能原因制约,一些干部职工认为不是执法部门,法治意识稍显淡薄。二是学习法治知识氛围欠浓厚,对一些相关文件制度、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三是法治宣传活动形式不够多,干部职工和宣传对象参与意识不够强。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公平、公正的要求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在监督执法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于监督执法之中,以自愿服务的思想意识来指导监督执法,用严格的监督执法来实现服务。

(二)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按照“八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财政工作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宣传教育巩固财政改革成果的目的。按要求认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努力实现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财政。一是按照“三项制度”规定,对财政行政执法前公告、执法结果等,及时在“信用宁夏”“互联网+监管”“门户网站”“宁夏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公示;二是年终执法信息统计和重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更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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