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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岗镇2016年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平罗县崇岗镇概况
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1、崇岗镇实行“乡财县管”,辖区内共有9个行政村,60个队,1个居委会,乡镇年末人口10802人。
2、全镇财政供养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23人,事业编12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部长1名,副镇长3名,组织委员1名。
二、部门机构职能
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做好乡镇发展规划,搞好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负责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崇岗镇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783.1万元,本年收入总计5617.7万元,支出总计486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7.3万元。
2015年收入决算3089.30万元、支出决算2558.06万元,与2015年相比,2016年支出决算增加约2304.14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年中人员调整及增资;二是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56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7.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万元,项目支出419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783.1万元,本年收入5617.7万元,本年支出486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3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万元,占13.7%;项目支出4192.6万元,占8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平罗县崇岗镇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40.7万元,文化与传媒支出(类)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3676.4万元,农林水支出289.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罗县崇岗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5元,其中:人员经费545.2万元,81.9占%;公用经费120.8万元,占18.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年末,公务车实有为2辆,较2015年相比,我镇公车运行经费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镇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经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38批次、3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县上人员来调研、检查工作经费。较2015年我镇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镇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平罗县崇岗镇公车运行经费支出11.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为2016年实际发生的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13.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交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15.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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