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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23-006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求,按照《平罗县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平罗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和市、县围绕纠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化运用“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着力治理乡村振兴领域和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净化社会救助领域政治生态,增进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加大低保扩围提质力度,稳步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加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


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重点治理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认定条件、初审意见、公示、民主评议、办结时限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随意进退保障对象等问题;是否存在乡村干部贪污侵占、虚假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敷衍塞责、拖延刁难、应保未保、错保漏保、冒名顶替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成立崇岗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仇学文  崇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员:      崇岗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崇岗镇综治中心主任

      崇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崇岗镇便民服务中心干事  

村(居)党支部书记、民生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条件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得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

2.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双向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对已死亡、渐退期满及家庭条件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清退并停发低保金;对纳入双重保障的对象,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核减并追缴多发救助金;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进行逐一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保障问题。

(二)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及时公示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情况重点整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情况公开公示不规范、敷衍了事现象,确保在保对象常年公开公示到位,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规范公示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三)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开展近亲属备案检查工作,对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对纳入备案管理的对象进行逐一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保障问题。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问题

1.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民字〔2018〕206号),对各级审计、巡察、财务审查等明确需要退还的资金及时追缴,入账规范。全面排查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大额现金白条报销或采购物资问题,杜绝机构挤占、挪用、套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2.加强资金自查内审。对自查、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建立明细台账,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严肃查处和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套用救助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服务效能问题

1.提高救助时效。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规范经办程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规范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对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增强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依托区级核对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交叉比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对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整治。加强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易致贫返贫人员信息比对,及时摸排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做好风险处置、矛盾化解、源头防范工作,对2022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问题全面细致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与镇综治中心的沟通,采取领导包案、定期走访、逐案回访、综合施策等方式,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案件,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做到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确保实现“事心双解”,促进“案结事了”。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3月)。制定崇岗镇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工作安排,明确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等坚决杜绝以业务代替专项治理。

2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4月—2025年9)。村(居)政专干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工作方案进行摸排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提请上级解决。

3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适时召开全镇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比总结,评比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具体方法深入查找问题。一是拓展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来信来访结合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不留盲区死角,切实抓好问题纠治。

全面认真整改一是加大问题整改结合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整改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进行清零报告,确保各项问题按照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二是重点监督检查,崇岗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各村(居)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

巩固提升治理效果一是总结评估治理成效。各村(居)在2025年年底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问题、补短板,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效,同时挖掘推广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崇岗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3年工作总结。二是挖掘推广典型经验。各村(居)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三是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乡镇级障碍及制度缺失等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信息互通、措施互补、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力求取得持续性成效。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乡镇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目标,建立台账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按时间进度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

(二)紧盯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三)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协同配合,同步推进专项治理和审计整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四)强化问题整治。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教育引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巩固提升治理效果。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要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 不断提升村干部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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