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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关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城政发〔2023〕84号
各村居: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镇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09月2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7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11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人口个人缴费20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网络技术优势,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公众号在生活缴费中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城关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飞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郭红刚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仇宁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冯 鑫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耿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瑞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办、中心主任及各村(居)书记。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2024年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居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居负责人要重点抓,对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居民要实行上门服务,代收代缴。
(四)加强督导,确保完成。10月20日起由镇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周通报一次进度,11月20日有镇民生服务中心每周发布参保缴费进度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排名后三位的村居主要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居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
附件:2024年城关镇各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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