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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19〕7号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市场、防疫合作社: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平罗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安排》(平防重指办〔2019〕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各村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贩运户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告知养猪场(户)不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疫情。
二、强化消毒工作,切断疫源传播途径
畜牧站、各村、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要安排专人对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引导养殖户,贩运户、进行自行消毒,切实有效切断病菌传播途径,彻底消除疫源,阻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
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关
各村要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贩运户监督和宣传力度,严禁从外县区或疫区调运生猪及产品。各市场负责人要加强市场的管理,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暂时关闭我镇生猪交易市场。畜牧站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工作流程,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四、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度
各村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各养殖户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者出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五、高度重视疫情的排查检测工作,强化疫情防控
一是各村摸清辖区内养猪户数、存栏数、出栏数、能繁母猪数、发病死亡数等。二是各村干部、动物防疫合作社人员对辖区生猪养殖户进行每日排查,要求巡查范围全覆盖,即每个养殖场、户都要排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并将排查结果按时上报镇畜牧站,由畜牧站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三是发现可疑或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并上报镇畜牧站,由镇畜牧站逐级上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的确早处置。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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