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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平罗县城关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一)存在不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情形的;
(二)存在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不文明执法情形的;
(三)存在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形的;
(四)存在行政机关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执法,以及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行政执法违纪违法行为情形的。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2-6013731
投诉举报邮箱:plxcgzzhzfbgs@163.com
举报投诉接待处:平罗县城关镇翰林南街503号
四、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电话投诉举报和来访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五、投诉举报须知
我镇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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