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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3〕72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将《平罗县城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平罗县城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城关镇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县《2023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宣传营造认识统一、自发行动、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委会 农业企业 农资经销店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改善全镇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增强农药使用主体和经销者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力争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达到3.98吨以上,回收率达85%以上,当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回收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因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回收方式。建立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日晒的集中保管场所,集中收储全镇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各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农业农村局回收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坚决各农业生产者、农业企业及经销禁者无措施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回收资金补贴
2023年全镇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任务3.98吨,其中,义务回收任务量1.12吨,享受补贴回收任务量2.86吨。资金补贴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划拨资金量对享受补贴回收生产者和农业企业等进行补贴。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规定,全镇内每个农药经营者应当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40公斤,超出40公斤部分按照每公斤不高于5元予以补助。持证农药经销者的回收任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负责监督交到集中回收点。
五、回收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底前,各村要通过张贴、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浓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回收。10月底前,各村要督促农业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统防统治主体、农药经营者按照属地原则交镇集中回收点,做到应收尽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各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干部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健全回收台账。镇政府配备能够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全面落实回收任务。集中回收场所及农药经营者要建立台账,记录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日期、数量、回收补助金额等,并向农户及农药经营门店开具统一收据,做到来源明确,去向清晰,逻辑合理,确保相关凭证可查、可验、可追溯,实现全过程监管,装订成册后的台账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资金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要求,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按照回收记录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兑付补助资金,严禁虚报数量套取资金的行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严肃问责。
(四)创新回收方式。各村要借鉴社会治理的模式,探索药瓶换物、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创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附表:1.平罗县2023年城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任务计划表
2. 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确认书
3.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保管场所验收评分标准
附表:1
2023年城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任务计划表
村 | 属地农药经营门店数量 | 总回收任务量(公斤) | 任务计划 | ||
义务回收量 | 享受补助 任务量 | 备注 | |||
合计 | 28 | 4340 | 1120 | 2860 | |
前进村 | 6 | 305 | 240 | 185 | |
前锋村 | 0 | 175 | 0 | 175 | |
二闸村 | 4 | 260 | 160 | 140 | |
三闸村 | 3 | 260 | 120 | 220 | |
老户村 | 1 | 200 | 40 | 160 | |
星火村 | 3 | 320 | 120 | 200 | |
新建村 | 1 | 220 | 40 | 180 | |
前卫村 | 3 | 300 | 120 | 220 | |
沿河村 | 3 | 510 | 120 | 430 | |
小兴墩村 | 3 | 1180 | 120 | 380 | |
步口桥村 | 0 | 400 | 0 | 400 | |
和平村 | 1 | 110 | 40 | 70 | |
新民村 | 100 | 0 | 100 |
注:1.此表为预估回收任务,超出义务回收任务量按照每公斤不高于5元标准补助;
2.参与全县农作物统防统治项目的飞防公司不享受回收补助;
3.每个经营门店义务回收量为40公斤,任务按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分配。
附表:2
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确认书
乡(镇): | ||||
集中回收点名称 | ||||
无害化处置时间 | ||||
无害化处置方式 | ||||
无害化处置地点 | ||||
处置拉运车辆牌号 | 驾驶员 | |||
实际无害化处置数量(公斤) | ||||
经办人(签字): 乡(镇)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 经办人(签字): |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签字): | 无害化处置单位领导(签字): | |||
农业农村局领导(签字): |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1.各乡(镇)回收数量以无害化处置过磅数量为准。 2.此确认书一式四份,集中回收点所在乡(镇)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无害化处置单位一份,资料装订一份。 |
附表:3
平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保管场所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场所建设规模(15分) | 建设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得25分,每减少10平方米减2分,扣完为止 | |
2 | 建立健全回收制度及组织宣传工作(15分) | 制定回收处置方案;利用网络、条幅、告知书、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工作宣传;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时完整的上报相关材料得15分,每少一项减5分,扣完为止 | |
3 | 统一回收场所门牌、醒目标识、警示语(5分) |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设有门牌,标识、警示语醒目美观得5分,没有门牌、标识、警示语不得分 | |
4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40分) | 集中回收点设置合理,有专人负责,能正常运转,分类回收堆放整齐,未造成二次污染,回收数量达到计划任务85%以上得40分,回收体系混乱依情况酌情减分 | |
5 | 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25分) | 台账准确完整、记录规范,向农户及农药经营门店等开具统一收据得25分,记录不翔实、不准确完整依情况酌情减分 |
说明:得分85分以上补助2500元,得分60-85分补助1500元,60分以下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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