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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20-00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4日
标  题: 宝丰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宝丰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我镇按照区、市、县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工作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两个清单”制度。按照《平罗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我镇认真梳理了乡镇的行政职权、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情况,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17〕209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及时清理制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镇拥有执法权力、受委托执法及协助执法与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国土资源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水利站、民生服务中心(含计生)、林业站6个站所部门,落实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回避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有执法资格证的干部有5人。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本年度我镇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进一步深化的工作

1.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做好预警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们共排查调处各项矛盾纠纷40起,调解成功36起,成功率90%。受理各类信访件10件,办结率、反馈率均达100%。坚持围绕加大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法治意识。在宝丰集贸市场开展集中宣传30余次,设立宣传点,在醒目处悬挂横幅,累计摆放宣传专栏板8块,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册、宣传资料8000份。宣传专栏板内容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平安建设、信访、农村消防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反邪教、禁毒等各类知识。积极组织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单400余份,进驻镇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1次,刷写各类警示标语10余条,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条。

2.推进社会自治。本年度9个行政村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村开展村规民约入户活动”共计18次。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法治教育进学校,本年度共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学校4场次。加大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入户宣传18场次,集市宣传10场次,开展农民篮球赛1次,邀请文化下乡演出2场次。建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本年度共开展环境保护宣传5场次,下村检查24次。

5.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0件。

6.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平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本年度我镇在重大行政决策上,严格遵循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保证了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坚持发扬民主,吸纳公众意见,重大决策涉及群众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通过政府信息网、民主议政日、公告栏等方式积极主动、及时予以公开,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7.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设透明政府;规范合同签订和财务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设责任政府;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责任政府。

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宝丰镇政务公开制度(试行)》《宝丰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宝丰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13项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梳理政务公开Ⅲ级目录87项,打造政务公开查阅点11个,政务公开信息298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9.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本年度我镇制定了《宝丰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宝丰镇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宝丰镇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宝丰镇2019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宝丰镇2019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宝丰镇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宝丰镇关于开展“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10.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我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工作理念,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密织四张网络,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行两种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规范四项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效率,突出“预防”“化解”“稳控”三个重点,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现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镇级调解委员会1个,村级调解委员会10个。人民调解小组64个。本年度化解各类纠纷58起,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1.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养制定了宝丰镇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镇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镇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制度。依据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学法任务,坚持镇党委会前必学、镇干部例会必学,坚持检查督办制度, 确保每人有一本教材, 有专门记录本。今年以来镇党委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4次,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法活动2场次,开展全体镇村干部学习宪法1次,组织全体干部学法考试一次,撰写学法心得体会一篇。

12.强化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镇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各站所基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5场次,入户宣传10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待增强。我镇有的镇村干部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依法行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机构不健全,缺乏法治工作专职专业人员。我镇主要由司法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司法所除负责自身业务工作外,还要全权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巨大,而目前镇法制机构建设薄弱,缺乏专职专业人员,对深入推动和落实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待加强。乡镇工作有繁杂性的特点,工作要求包罗万象,头绪繁多,涉足甚广,但是由于处事职权不配套,缺乏管理指挥、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影响了统筹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政府主导、覆盖全镇、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滞后,有待加快形成体系。

三、进一步改进措施

(一)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考核管理,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文件规定,将任务分解到各站所,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牵头与督办落实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各站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名次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队伍建设,按照人员力量与职能职责向匹配的原则,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并依据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吸纳执法辅助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面,突出互动性。推动我镇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打造“阳光宝丰”。各行政执法站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依法公开。

(四)完善决策机制,落实决策规定,切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始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事关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做到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防止“少数人”决策。

四、2020年工作思路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将我镇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健全。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站所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综合站所制。

4.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自治。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

5.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8.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我镇将依据事权和职能,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不同站所、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站所利益和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自治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全镇行政执法人员。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六)全面提高我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我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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