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4-22
来源:平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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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平罗县出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平罗县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含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及有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都应当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审计项目计划,不得组织实施。审计局要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促使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复核审理、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出具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确保依法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细则强调,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审计、应审尽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合资源、强化统筹,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确定的流程编制。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做好与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衔接,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整合审计资源,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发挥审计监督合力,确保对所有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监督。

细则要求,一是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沟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建议。二是县审计应当根据年度计划编制总体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建议,确定拟实施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实施单位等内容。审计项目计划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程序审定后,报经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三是审计项目计划印发后,应当及时下达实施科室执行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进度实行限时管理,业务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时间开展现场审计,强化项目管控,提高审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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