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健康扶贫财政兜底保障管理职能 工作顺利移交

时间:2019-09-20
来源:平罗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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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扶贫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21号)要求,为规范全县医保扶贫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医保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由县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平罗县健康扶贫政府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方案》(平医保发﹝2019﹞96号)文件,成立医疗政府兜底职责移交工作小组,召开移交联系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移交。

9月19日,在县财政局监督下,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保障局就健康扶贫政府财政兜底保障职能完成交接工作。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的健康扶贫政府财政兜底保障资金的审核、结算,移交后由县医保局负责经办并协同财政局拨付财政兜底保障资金,由医保局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扶贫对象。接交后,政府财政兜底保障的政策范围、待遇、标准等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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