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县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致群众的公开信
平罗县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乡镇、社区申报。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具有我县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即:男1963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女1973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特别提醒:男1973年出生、女1983年出生的人员,系统计算补贴是按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象及标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今年补贴的对象是2022年度毕业和2023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人员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简易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
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即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时间为:女47岁才开始申报46岁的、男57岁才开始申报56岁的可延长申报到退休),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中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人员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灵活就业身份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与补贴,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个自然年度计算。(经办机构应留存申请人书面承诺说明)
五、社保补贴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0日,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尽快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申报登记。
六、申报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1份,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
2.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提交全日制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申报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1份;
七、服务咨询电话
就创局 0952-3816689 3816686
城关镇 6017881 陶乐镇 8013781 渠口乡 6860633
崇岗镇 4093507 灵沙乡 6801836 姚伏镇 6683256
高仁乡 8012665 头闸镇 6891035 宝丰镇 6688280
红崖子乡 8618168 黄渠桥镇 6686779 高庄乡 6611066
通伏乡 6811161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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