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化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4-2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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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化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化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安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台36室环式炉及5台单体焙烧炉进行改造,将原36室环式炉副跨车间改造为2条隧道窑车间,新增2条隧道窑,将原有5台单体焙烧炉进行拆除,重新购置1台32室环式炉,对炉型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一次焙烧后浸渍车间、机加工车间1座、石墨化车间3座,设置26000KVA负荷石墨化炉3台,配套辅助设备,用于项目产品石墨化工序,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现有8万吨碳素总产能中的3.2万吨产能(12000吨高石墨质铝用阴极+20000吨炭电极),升级为年产3万吨石墨化制品。其中包括年产20000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年产5000吨石墨化阴极碳砖、年产5000吨高纯石墨化制品(负极材料2000吨、石墨接头、坩埚2000吨、高纯石墨1000吨),技改后全厂总产能为7.8万吨/年(4.8万吨/年碳素制品+3万吨/年石墨化制品)。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环保投资620万元,占总投资的2.1%。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设置工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期间的砂浆搅拌机用水、砖瓦、土方等建筑物料喷洒水及少量的机械泥浆污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原料车间运送、破碎、筛分废气。依托现有破碎、筛分设施,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5)排放。

②成型车间混捏、压型工序废气。现有混涅工序配置1套MC-720大型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压型工序设置有1套电捕器,混涅工序废气通过全封闭集气罩进入1套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③环室焙烧车间环式炉焙烧烟气。焙烧车间原有5台单体焙烧炉改造为1台32室环式炉,采用现有电捕器,新增1套脱硫塔,烟气经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42m高排气筒(DA026)排放;将原36室环式炉副跨车间改造为2条隧道窑车间,新增两条隧道窑,隧道窑烟气采用2套电捕器+1套脱硫塔处理后,经新建1根25m排气筒(DA027)排放;原36室环式炉烟气经电捕器+1套脱硫塔处理后,由现有1根42m排气筒(DA006)排放。

④浸渍车间浸渍烟气。新增浸渍工序废气经新建电捕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⑤石墨化车间石墨化废气。新增石墨化装置废气通过新建集气罩收集后经干法吸附脱硫(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8%,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

⑥机加工车间机加工粉尘。机加工车间I共采用现有6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5、DA017~DA020)排放 ;机加工车间II共采用现有5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1、DA016、DA022、DA024~DA025)排放;2套高精度磨床各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21,DA023)排放。

⑦环室焙烧车间电煅尾气。本次技改不涉及电锻装置,4台电锻炉煅烧尾气经现有余热回收+干法吸附脱硫工艺处理后由现有1根2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⑧环室焙烧车间普煅尾气。本次技改不涉及电锻装置,2台普锻炉煅烧尾气经现有余热回收+干法吸附脱硫工艺处理后由现有一根4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⑨沥青系统沥青库调质工序废气。沥青调质废气通过现有1套油水分离装置(处理效率40%)+1套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SO2、NOX、沥青烟和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车间清扫废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通过处理措施处理后综合利用;车间清扫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声,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焙烧残渣废轻质沥青、焙烧废品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机修废物(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6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7月14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9月7日和2021年9月8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化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报纸公示,于2021年9月6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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