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时间:2021-08-16
来源:平罗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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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罗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平罗县户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其中高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灵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崇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高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红崖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退出工作岗位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或具有法律(政法系统)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优先聘任。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九楼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电话:0952-6093692。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带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以及证明个人能力和荣誉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资格条件,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需服从县司法局的岗位分配。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报名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签好诚信报考承诺书,并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二)考试方式: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为百分制。

(三)最低开考比例:按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低于1:2比例开考。但对少数地方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知识等。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的内容和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六)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依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法治平罗”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司法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司法局党组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报县司法局党组同意后,由县司法局下达聘用通知,与应聘对象办理《聘用协议》等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与县司法局签订《聘用协议》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期为1年,待遇为人均2200元/月生活补贴+自治区以奖代补300元/月+以案定补,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平罗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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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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