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3-19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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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综合研发楼,研发楼内主要设置企业职工餐厅、检测测试区、行政办公区等,项目建筑面积7000m2。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7万元,占总投资的4.20%。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实验操作过程中挥发性化学物质会发散到空气中,产生少量的实验废气,主要包括醇类等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实验规范要求,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收集效率90%),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实验室设置的通风系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吸附效率80%)处理,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净化效率大于85%)后通过食堂排烟管道于楼顶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实验室废水一同送至企业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调风机、废气收集系统风机及实验仪器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场所边界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包装物和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样品、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废油脂、化粪池污泥等。其中实验废液、废包装物和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样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废反渗透膜、废油脂、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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