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0-08-06
来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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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罗县借力农村改革政策机遇,发挥改革体制机制互促互补功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示范一点、带动一片”的培育发展思路,既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又增加农民收入,夯实了全县农业发展基础。

平罗县先后出台了《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监管暂行办法》等14项配套文件,坚持经营主体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不断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动能。持续开展经营主体评星定级活动,全县评定星级经营主体62家。

持续加大金融支农服务,赋予经营主体权证抵押融资权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191本,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证98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123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对流转土地的给予一定比例设施用地,并优先列入农田整治项目,全县有31家种植业经营主体土地列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整治。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采取土地托管、订单生产、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围绕全县“一优三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种植农户之间利益共享机制。

目前,平罗县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47家。其中,社会化服务主体106家、养殖业316家、加工流通业202家、种植业经营主体423家,带动全县土地流转面积43.7万亩,占耕地面积45.9%。

下一步,平罗县将以全国集成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扶持,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规范经营主体管理水平,增强经营主体发展动能,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星级经营主体提质扩面增效,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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