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协议出让三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353号)收悉。
为落实土地权改革相关部署,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形式,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属于灵沙乡灵沙村、头闸镇东永惠村村集体所有的3宗面积为7463.09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予以出让。
望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平地(J)〔2021〕-23号
1.权属情况。该宗地属于灵沙乡灵沙村村集体所有,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该宗地位于灵沙乡灵沙村五队头灵公路东侧,东接农舍,西距柏油路中心线10.04米,南接农田,北距柏油路中心线5.41米;土地出让面积1011.5平方米(合计1.52亩),按照现状条件予以协议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5%。
4.土地出让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40年。
5.出让宗地价格。委托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119元/㎡。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119元/㎡(合计7.93万元/亩)出让,该宗地协议出让价为壹拾贰万零叁佰陆拾玖元整(120369.0元)。
(二)平地(J)〔2021〕-24号
1.权属情况。该宗地属于头闸镇东永惠村村集体所有,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该宗地位于头闸镇东永惠村五队,东接农田,西接平罗县绿通源农副产品加工厂有限公司用地,南接农田,北距沿黄公路中心线17.33米;土地出让面积2070.9平方米(合计3.10亩),按照现状条件予以协议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农产品仓储)用地,其规划设计条件为: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4.土地出让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
5.出让宗地价格。委托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96元/㎡。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96元/㎡(合计6.4万元/亩)出让,该宗地协议出让价为壹拾玖万捌仟捌佰零陆元整(198806.0元)。
(三)平地(J)〔2021〕-25号
1.权属情况。该宗地属于头闸镇东永惠村村集体所有,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该宗地位于头闸镇东永惠村二队,东距农渠中心线1.99米,西距沿黄公路14.24米,南接土路,北接宁夏国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土地出让面积4380.69平方米(合计6.57亩),按照现状条件予以协议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农产品仓储)用地,其规划设计条件为: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4.土地出让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宗地协议出让年限为50年。
5.出让宗地价格。委托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96元/㎡。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96元/㎡(合计6.4万元/亩)出让,该宗地协议出让价为肆拾贰万零伍佰肆拾陆元整(420546.0元)。
二、出让方式
按照协议出让的方式予以出让。
三、成交出让及增值收益缴纳
受让人在出让结束5日内与土地所有权村委会签订《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中出让价款缴纳方式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契税、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出让方按照土地用途和位置不同,向县财政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该三宗用地商服用途按照国家、集体4:6的比例缴纳,仓储用途按照国家、集体3:7比例缴纳。受让方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许可证和相关建设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宗地出让以现状出让,不包括地下埋藏物和地上附着物。
2.出让总价款不含受让人向政府交纳的调节金(契税)、税费等其它费用。
3.宗地下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
4.宗地出让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出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